怎樣處理政府、市場與農民的關系
——統籌城鄉發展基本原則淺議
近年來,我國統籌城鄉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城鄉收入差距、社會事業發展差距明顯拉大,以及農業產業化、組織化程度低等問題仍然存在。當前,如何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呢?
筆者認為,統籌城鄉發展的關鍵點是:把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作為基本方向,以縮小城鄉差距為目標,以統籌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為抓手,以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健全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為重點,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因此,在統籌城鄉發展的過程中,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市場調節。統籌城鄉發展是一個牽動全局的系統工程,不僅涉及思想觀念的更新和政策措施的創新,也涉及經濟發展機制和增長方式的轉變;不僅涉及生產布局、產業結構的調整,也涉及社會利益關系的調整。要達到預期目的,必須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和調控職能。各級政府應當按照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科學制定統籌城鄉發展規劃,全面、準確地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切實解決在統籌城鄉發展中“不到位”或者“缺位”的問題,彌補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不利于“三農”發展的缺陷,協調好各方利益。同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協調好政府調控和市場配置資源兩方面的關系,綜合運用“看得見的手” 和“看不見的手”,扎實有效地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政府引導、農民自主。統籌城鄉發展主要涉及政府與農民兩大主體。改革過程中,政府居于主導地位,通過各個領域內的政策調整,可以有效推進統籌城鄉發展進程。而農民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只有當政府的手已經伸到他們面前時,他們才可能選擇、判斷,進而作出自己的決定:是遷移到城市做市民,還是待在農村做農民;是退還農村的土地到城市享受一定的社會保障,還是拒絕城市的社會保障而寧愿保留自己承包耕種的土地。在這個過程中,政府的引導發揮著關鍵性作用。但是,政府的引導不能異化為強制,不能以政府單方面的規劃壓倒一切,更不宜“一刀切”,而應當充分尊重農民群眾在新農村建設和發展現代農業中的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選擇和首創精神,發揮農民改革排頭兵、生力軍作用,維護好、實現好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深化改革、創新體制。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要以深化宏觀體制改革為突破口,深化財政、稅收、金融、戶籍、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宏觀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的改革,建立健全城鄉平等的經濟社會體制。通過創新體制,建立統籌城鄉發展新的政策體系,徹底掃清造成城鄉分隔的種種障礙,建立有利于城鄉人口和生產要素合理流動的體制機制,促進城市與農村全方位、多層次的開放與交流,讓城鄉居民享有平等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地位,擁有平等的權利、義務和發展機會。
以人為本、協調發展。統籌城鄉發展要把實現城鄉居民的愿望,滿足城鄉居民的需要,特別是增進最廣大農民群眾的物質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正確處理城鎮建設與農村建設的關系,堅持富民為先、以民為本,充分調動和發揮人民群眾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著力推進城市和農村的協調發展,一、二、三產業的協調發展,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態文明的協調發展,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協調發展道路。(牛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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