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職工向記者提供一份順達公司工人工資結算表
海口網11月29日消息??11月24日下午,因年紀大、多病而不再做碼頭搬運工的趙成建騎著舊摩托車,戴著竹子編制的小帽,到街邊的小茶館喝茶。看似悠閑的生活,趙成建卻滿臉愁容,辛苦了大半輩子,如今卻沒能領到養老金。“我們在碼頭做搬運工多年了,現在人老了,落下一身的病,不能再做搬運工,卻發現當年公司扣了養老保險金一直未上交,現在養老已成問題。公司應該為我們(搬運工)繳納的部分沒有交,而且從我們工資中扣除的個人繳納部分也被公司‘吃了’。”趙成建告訴記者。
勞動仲裁超時效54名搬運工沒了養老金
與趙成建有同樣遭遇的搬運工還有54人,他們曾經分兩批到法院起訴,但是都已超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其中一批就是趙成建、王濤等25人;另一批則為29人。趙成建、王濤等25人提起的“要求公司補辦社保手續、補繳社保費”的訴求,經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趙成建、王濤等25人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應予駁回,維持原判,即“當事人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對此,趙成建等25人和另外一批29人都沒有了工作時的養老保險,就連公司從工資中扣除的那部分,也無法追回。趙成建說:“我們現在希望靠這些養老金養老,然而中間有7年的養老金沒了。這樣中斷后,后面受雇的公司要給我們交也不行。導致我們現在沒有了養老金。”
公司扣了養老保險卻沒有向勞動部門上交
曾是代班小組長的趙成建介紹,1998年7月,東方市順達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達公司”)與海南八所港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八所港務公司”簽訂了《定產裝卸計酬協議書》,由順達公司組織、派遣勞務人員進入碼頭操作、裝卸等任務。
于是,趙成建等25人先后于1998年7月1日至2004年12月20日期間與順達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合同期限一年,每年簽訂一次。搬運工文永豐告訴記者,“25人中,在該公司工作時間長的7年,短的也有5年。我們工作那么多年,現在一身都是病,我們是后來才知道,公司扣了我們的養老險沒有上交。”趙成建向記者提供了的一份2003年3月順達公司工人工資結算表,從中看出,當時工人的工資每月在400至600元之間,公司從工資中扣除了4%的養老保險,每人每月10元;5%的電話費或其他,一般在20至30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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