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30日和12月23日,趙成建等人兩次向東方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委員會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書。隨后工人們把順達公司和八所港務公司告上法庭。
經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查明,順達公司未持工商部門批準的經營勞務項目到東方市勞動保障部門申報、登記,也未獲得勞動保障部門許可,就從事“勞務派遣”活動。2005年10月13日,順達公司的搬運工符壽全等115人(不包括趙成建等54人)向東方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爭議仲裁,并解決了工人的養老保險金問題。但趙成建表示,“當時并不知情,因為是不同的班次。”
省社保局:可向社保局申請強制征繳
對此,記者向海南省社保局養老保險處了解了相關情況。養老保險處處長洪朝坤表示,如果原公司還存在,那么工人們可憑在該公司的工作憑證(工資單),確定有勞動合同關系,然后向東方市地稅局社保費征收管理局申請強制征繳。要是原公司解散或改制,那么原公司債務、債權轉移給了誰,那就可以找到相應的公司。這里面還需查明的是,順達公司扣除了工人們的自繳養老保險金(4%工資)部分到底是被公司貪污了,還是挪用了,這已經觸犯了法律。
強制征繳時,按工人們實際領取的工資待遇作為征繳基數,如果工人領取的工資低于上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那么以該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東方地稅:須提供參保記錄
東方市地稅局社保費征收管理局盧局長表示,按照相關法律和地方條例,是可以對企業進行強制征繳,但是東方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和人事局才是強制征收主體。趙成建等54名工人可到以上兩部門投訴后,通過行政措施讓順達公司到社會保險事業局給工人們辦理參保登記,具體信息錄入系統后,地稅局社保費征收管理局才能進行核算,并開發票,才能依法強制征收。
律師:繳養老保險不受時效限制
趙成建等25人起訴時的代理律師聶友峰指出,順達公司還存在,因為在起訴時,該公司有訴訟主體資格,而且也到庭應訴,證明該公司是存在的。公司如果解散,要成立清算小組進行清算,并在報紙上登公告,然后才能到當地工商部門注銷,而現在該公司沒有注銷。聶友峰指出,“給工人繳納養老保險是公司法定義務,不受時效限制。”
對此,記者又采訪了海南林源律師事務所得陳達虎律師。他表示,所謂訴訟超過時效的問題,只表明當事人的權利不能通過司法程序救濟,但不代表企業可以因此免除繳納該部分社保費用(養老保險為其中一種)。陳達虎建議,該勞動者(當事人)可以向東方市地稅部門的社保征稽機構求助,由該機構啟動強制征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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