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有關江西“宜黃拆遷自焚事件”中被免職的宜黃縣委書記和縣長,悄然復出的消息開始在網上流傳,稱“宜黃前縣委書記邱建國將出任撫州金巢(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宜黃前縣長蘇建國任撫州市公路局局長”。撫州市公路局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蘇建國履新消息屬實,“已經來了一個多星期”。(據11月3日《南方都市報》)
筆者認為,沒有人想把受過問責的官員“一棍子打死”,也不可能。從理論上說:“人非圣賢,孰能無過。知過能改,善莫大焉”。從實際操作上來看,問題官員復出,宜黃原縣委書記和縣長并不是第一人,也不可能是最后一人。
就中國目下的干部管理與評價制度來說,受了免職等處分的官員,被免去的只不過是之前其所任的職務,其勞動權甚至干部身份都是存在著的。讓他們在查清問題、承擔了相應責任之后,再找個合適的崗位,重新加入到“為人民服務”的“公仆”隊伍中去,并無不可。問題在于:作為公共事件中被免職的官員該如何復出?能不能別總是“靜悄悄”的?
比如,那些受到免職等處分的官員,在事件當中到底有多大的責任?是否已經悉數承擔?其復出是否符合干部任免程序?新的工作崗位是如何確定的?等等。這些問題為什么不能公開化、透明化呢,為什么不敢接受公眾的監督?具體到宜黃原縣委書記和縣長復出的問題上,從2010年9月10日“自焚”發生,到如今已經一年有余,相關部門對原縣委書記和縣長的立案調查工作顯然已經結束,為什么不把調查結果和重新任職的理由公之于眾?
不是說免職干部就得把曾經的過錯背一輩子,也不是說免職干部復出就一定有貓膩;但既然曾經被免職,再次復出,總應該有一個公開接受人民監督的姿態。什么也不說,什么也不交待,就復出了,說是 “低調”也好,“靜悄悄”也罷,都難免讓人覺得,其背后隱藏著自知理虧和自證貓膩。這樣的復出,豈能不讓人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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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黃強拆自焚事件免職官員復出,讓誰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