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28日消息??黃先生今年25歲,在海口一汽車銷售公司工作。去年3月23日零時許,黃先生乘坐的小型客車在東線高速定安段被一輛輕型貨車追尾。黃先生下車查看,被一輛重型貨車撞傷,傷情鑒定為九級傷殘。黃先生索賠未果,遂將兩輛貨車司機、車主及三家保險公司告到法院。法院一審宣判,黃先生獲賠6.8萬元。
25歲男子被重型貨車撞成九級傷殘
25歲的黃先生來自湖南,他是海南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的員工,已在海口連續工作滿一年。去年3月23日零時3分,黃先生乘坐的“瓊AT7×99”小型客車在東線高速公路56公里+100米路段,被一輛從瓊海駛往海口方向的車牌號為“瓊AP7×52”的輕型貨車追尾了。輕型貨車駕駛員是當時22歲的四川男子文某。事發后,輕型貨車橫在路中間,黃先生走下客車準備去查看輕型貨車。這時,時年27歲的云某駕駛“瓊C71×16”重型貨車運載著胡椒,從三亞開往海口方向。云某發現前方的肇事車輛,遂立即剎車避讓。但因其操作不當,重型貨車碰撞輕型貨車后又撞了黃先生,致使黃先生受傷,三車均損壞。
隨后,黃先生被送往定安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左側鎖骨骨折、左腳腳趾骨折等。黃先生住院23天,花費醫療費1.86萬元。術后存有內固定物需做取出手術,約需后續費用2500元。
同年4月,定安交警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輕型貨車駕駛員文某和重型貨車駕駛員云某承擔同等責任,客車司機付某和黃先生無事故責任。經鑒定,黃先生為九級傷殘。黃先生住院期間,文某和云某各支付1萬元。
兩公司一審被判
各賠償傷者3.4萬
文某所駕駛的輕型貨車,車主系其父親。該車于2009年在安×保險海南分公司投保交強險,保險限額12.2萬元。同年在陽×保險海南分公司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限額5萬元。文某父親事故后因病離世。
云某所駕駛的重型貨車車主系云某友。該車在去年3月向某保險公司文昌支公司投保交強險,保險限額12.2萬元,并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限額20萬元。黃先生出院索賠未果遂訴至法院。
黃先生要求被告安×保險海南分公司、陽×保險海南分公司和某保險公司文昌支公司三家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其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共計77862元。并要求被告輕型貨車司機文某、文某母親和妹妹、重型貨車司機云某及該貨車車主云某友,對77862元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今年10月,定安法院一審宣判,承保交強險的安×保險海南分公司和某保險公司文昌支公司分別支付3.4萬元,共計6.8萬元給黃先生。原告訴請文某及其母親、妹妹和云某、云某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不予支持。一審判決后,兩保險公司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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