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三:高保低賠
汽車保險豎起霸王條款大旗
為自己的愛車上保險是每個車主都會考慮的事情,但是保險除了問題,又有多少人能站出來捍衛權益呢?
年初3月,北京車主高先生成了捍衛車主權利的“代言人”。據央視報道,高先生2003年買了一輛轎車,2010年,他的車損險保險金額被定為19萬多元,然而根據保險公司提供的合同:車輛的實際價值按新車購置價每月折舊0.6%計算,也就是說如果高先生的車發生損失,最多只能獲賠10萬塊錢,多出來的9萬塊錢所對應的保費是白交。
截至2011年11月,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到2.23億輛。然而根據調查,大多數保險公司執行的都是高保低賠的條款,這意味著多數投了車損險的車主,都可能被迫接受了這一涉嫌欺詐的霸王條款。
其實,在《保險法》中對車險的購買有明確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無效”。而在現實中,一旦投保車輛出現損失,尤其是損失較嚴重時,保險公司就會拿出相關規定,主動承認“高保低賠”的車損險合同部分無效,也意味著,保險公司對于“高保低賠”條款的不合理性心知肚明。
在《保險法》中對車險的購買有明確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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