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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慈善獎”不能成為特殊群體的專利
    “中華慈善獎”不能成為特殊群體的專利
    來源: 海口網 作者:王傳濤 時間:2012-01-03 16:31

      有多少人會對慈善獎的百萬門檻望而卻步

      “中華慈善獎”不能成為特殊群體的專利

      民政部日前啟動第七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針對2011年度慈善領域的人和事進行評選。本屆“中華慈善獎”設立了基本參評標準,如最具愛心捐贈個人及企業,年度捐贈資金均需要達到100萬元以上。(《新京報》1月3日)

      “中華慈善獎”是我國慈善領域的最高政府獎。設立的目的主要是,表彰在賑災、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助學、助醫以及 支持文化藝術、環境保護等方面的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機構。應該說,這一獎項體現了政府對于我國慈善事業的鼓勵和支持態度。評獎過程公平正義,關乎我國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而若評獎程序有失正義,對于已經傷痕累累的中國慈善來講,也將構成進一步的傷害。

      獎勵“最具愛心”的個人、企業,是慈善獎設立的主旨所在。然而,為最具愛心的捐贈個人及企業設定年度捐贈資金100萬元的門檻,卻會引來許多爭議。從本義上講,慈善不分貴賤,愛心沒有差異。一個高達100萬元的門檻,讓我國慈善也有門里門外之別。進入100萬門檻的就有可能是“最具愛心”的,而在門檻之外的,則是沒有愛心的。這樣的邏輯成立嗎?

      試舉一例。一個捐了幾百萬元的大型企業和一位花光畢生積蓄資助四五個學生完成學業的公民個體,在捐款的數額上是不可同日而語的,可是,我們知道,后者的付出遠遠要比前者更多,那么,誰更應該得獎?誰更具有愛心?應該說,“捐贈資金100萬元的門檻”的設立,產生的最直接的后果便是,一些獻出過愛心的個人、家庭和中小企業,基本失去了評獎資格。

      對大型央企而言,捐贈資金100萬元的門檻還容易在這一過程中完成對不良社會聲譽的“漂白”。比如說,在獲得“中華慈善獎”的企業中,我們不止一次能看到中國石化這樣的大型央企。誠然,這樣的企業捐出了許多錢,他們也應該獲獎得到鼓勵,但是,我們更應該看到,一個吊燈就可以花去1200萬(官方回應是800萬)的語境之下,他們花幾百萬去做慈善,未必就是“最有愛心企業”。但是,獲獎的情況卻正是如此,中石化已經在2008和2010年兩年獲得了“最有愛心企業”的獎勵。他們在慈善領域,基本完成了“漂白”。這應該算是一種虛假的救贖。

      慈善的目的是為了消除社會群體之間的貧富差異,然而,捐贈資金100萬元的門檻的設立卻是在將貧富之間的差異數量化、指標化。不必諱言,這是有違慈善精神的。就社會影響而言,難免會產生這樣一個理念——慈善,已經成為有錢人的游戲。窮人當然也可以做慈善,但是絕對評不上“最具愛心”。這會嚴重削弱大眾的愛心。看到這樣的現狀,不知道會有多少人會望而卻步。而一些本來有做慈善念頭的公民個體,很可能會退避三舍。

      個人捐贈、中小企業捐贈過少,本就是我國慈善的軟肋。作為慈善主體的個人和中小企業,已經經不起任何打擊了。有份慈善報告顯示,美國私人捐款占當年美國GDP的2.1%,而我國的私人捐款占GDP的比重不到0.01%,拋開數額不計,只就比例而言,美國私人捐款是我國私人捐款的210倍。2011年,是中國慈善事業受到重創的一年。因為郭美美、盧美美的炫富之舉,因為如河南宋慶齡基金會超強的吸金能力,我國慈善事業受到了公眾的廣泛質疑。我國多個慈善機構接受的社會捐款也越來越少。公眾的愛心已經被打擊的千瘡百孔,如果100萬捐款門檻不被去除,必將影響我國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王傳濤)

    (編輯:陳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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