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1月6日上午,南京一銀行門口發(fā)生一起持槍搶劫案。犯罪嫌疑人打傷取款人,搶劫20萬元現(xiàn)金后逃竄。被搶男子搶救無效身亡。
一個無辜生命就這樣命隕街頭,令人扼腕。盡快緝拿兇犯,還民眾一個心安,是當?shù)鼐阶钚枰龅氖隆5窇蛢词值耐瑫r,而是要吸取教訓,注重防范。
這一起惡性案件,看似偶然,其實還是有一些必然因素。春節(jié)前本是社會治安問題的高發(fā)階段,而一個人單獨到銀行取出巨款,無疑存在巨大風險。在特殊時段的特殊地點,如果沒有特殊的戒備,容易發(fā)生意外。所以,在這幾個環(huán)節(jié),民眾、銀行、警方等都有需要重視的地方。
從民眾的角度來說,應(yīng)盡量避免直接提取大額現(xiàn)金隨身攜帶,如果實在難以避免,也應(yīng)盡可能找人陪同。以南京這一案件來說,本是兩人同時去取款,但取完錢后卻是一個留在銀行辦手續(xù),一個單獨提錢先出門上車。如果能保證兩人始終同行,悲劇或許可以避免。
而銀行方面,也并非毫無責任。盡管事后有銀行聲稱大額取款,可以申請專員護送。但業(yè)務(wù)人員當時有沒有對取款人盡到告知和提醒的義務(wù)?雖然搶劫案發(fā)生在銀行門外,銀行不需要承擔直接責任,但客戶的生命財產(chǎn)受損,對銀行來說又何嘗不是損失。此案過后,各銀行不妨將護送細則在業(yè)務(wù)大廳張貼,同時把護送提醒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服務(wù)。如此,無論是對客戶的財產(chǎn)、安全,還是對銀行的聲譽,都有利無弊。
最重要的責任,恐怕還要警方承擔。現(xiàn)在,警方護送取款人基本已成社會共識。從新聞上,也屢屢看到各地出臺“大額取款人可申請警方護送”的政策。這次發(fā)生劫案的南京,警方也稱對大金額的取款人可專車護送。
但現(xiàn)實中,警方護送的情形并不多見,這一方面可能是很多人自身安全防護意識不夠,覺得自己小心謹慎一些,就不必給警方添麻煩;另一方面可能還是警方未將護送政策制定成明確細則,當做一個“硬性”規(guī)定,或者在告知方面做得不夠,導(dǎo)致很多人不知道、或不敢輕易申請這樣的服務(wù)。
當然,前述各項均為治標,要想治本,還有賴警方加大對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南京劫案的犯罪嫌疑人,8年間作案6起,且都是持槍搶劫殺人,這樣極度危險的人物,如果早一天歸案,社會就能早一天消除隱患。
舊時欠債者把過年稱作“年關(guān)”,如今,在治安問題上,警方和社會各界也不妨把春節(jié)當做一“關(guān)”,多一些小心戒備。民眾加強自身的安全防護意識,銀行和警方等更要嚴陣以待,多些主動服務(wù)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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