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獎勵性兩部分。按規定,獎勵性的30%則由教育主管部門或學校自行議定分配方案發放。這30%的發放,如何做到公平合理,使之真正發揮其激勵教師努力工作的作用,有關主管部門不可不慎。
自從2009年1月起實施績效工資制度以來,有關中小學教師績效工資改革的質疑聲,在一線教師中一直未停息過。2008年底,國務院常務會議曾審議并原則通過《關于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但因該《意見》沒有規定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分配的具體細則,各地各校分配的方案五花八門,以致引起教師隊伍中教師與學校領導之間、教師與教師之間的多重矛盾。現在,時逢年終歲尾,學期快要結束,各地學校勢必又會引發績效工資如何分配的論爭。
據筆者了解,許多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的分配大致有以下幾種做法:
量化考核法。德、能、勤、績全面考量。全學期教育學生方法得當,完成崗位教學任務,積極參與學校的教研、校務等活動,不缺勤,事假、病假不超規定時間,則全額發放。這一做法教師最滿意。
職位高低分配法。按校長、主任、班主任、科任教師分成三六九等。此做法最為教師所詬病,被譏為“官效工資”。
按任課學科主次分配法。不論完成情況如何,任主科如語、數、英的居高,次科的為低。這又人為地把任課教師分成三六九等。
以教師所任學科的學生成績、升學率考量。這一做法勢必迫使教師重智育而輕其他,學生的全面發展將成空談。
較多的教師認為,獎勵性的績效工資分配,應以教師為本,以一線教師為重,讓教師的工作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分配的差距不宜拉得太大。特別是要尊重民意,陽光發放。學校領導應以學校全局為重,分配的方案要讓大多數教師滿意。教育主管部門最好能定出分配細則,加強監督,避免基層領導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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