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社會組織
政府職能轉移促進海口社會組織大發展
2008年12月4日中共海口市委十一屆四次全會通過的《關于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促進社會組織發展的決定》,提出將一部分政府職能,通過授權、委托等方式轉移給社會組織。這一規定的出臺對促進我市社會組織發展起到了很好的促進和推動作用,并促使我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走在全省先進行列。截至2011年12月,全市登記的社會組織有886個,我市社會組織的規模、數量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當,每萬人有社會組織數3.2個,比全國平均數2.9個略高。社會組織開展的業務范圍涉及經貿、旅游、教育、文化、衛生、勞動、民政、體育、科技、社會服務等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吸納社會各類從業人員6240人,對推動社會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進步起到積極作用。
為做好社會組織的培育和扶持發展,促進社會組織在經濟、文化領域的更大發展,我市從2009年開始安排社會組織培育和扶持發展專項資金,制定《海口市財政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對8個社會組織的社區居家養老、慈善超市、社會組織人才培養、群眾體育健美健身和組織規范建設等項目進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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