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令學校為難
校車,原本是方便學生的一項服務,但當“校車事故”頻發之后,校車卻成了中國教育不能承受之痛。在百度搜索“校車事故”,可找到832萬個相關結果。已經過去的2011年,對許多家長來說是刻骨銘心的傷痛。2011年9月26日,山西校車事故,7名初中生死亡;11月16日,甘肅校車事故,19名幼童遇難;11月26日,遼寧校車事故,35名孩子受傷……溫家寶總理在2011年11月底召開的第五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上,要求法制辦在一個月內制定出《校車安全條例》。
2011年8月29日,我省三亞市荔枝溝的博愛雙語幼兒園同樣發生一起悲劇。一名3歲幼童被幼兒園工作人員遺忘在校車中超過8小時,最終被悶死。
“現在人們對于校車的關注度太高了,稍有不慎就可能是責任重大的事故。大家都負不起這個責任啊!”市內一學校的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如此坦言。該學校原有2輛面包車接送孩子,目前均已停開。
海口寰島實驗小學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同樣表示,取消校車接送服務實屬無奈之舉。因為現有的27輛校車均不符合國家標準。“甘肅校車”事件后,相關部門加大了對校車的檢查力度,為了學生的安全,學校決定放棄使用這27輛車。而購置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需要買35輛車才行,每輛車的價格為56萬,加上聘請司機的費用、油費消耗等運營成本,學校暫時無力承擔。
不少家長向記者表示,2011年“集中爆發式”的校車事故,令相關部門陸續出臺各種規定,或許確實給學校和家長帶來了心理壓力。但是,他們不認為這種壓力可以成為學校取消校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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