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消息1月29日? 趙某從12歲開始做童養媳,60多年后她將丈夫告上了法庭,自稱晚年患重病卻遭遇丈夫的冷漠對待。日前東城法院對這起特殊的給付扶養費糾紛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處被告古先生給付原告趙老太醫藥費10.2萬余元。
年近八旬的趙老太,是北京一家食品廠的退休工人。去年她在女兒、女婿的幫助下,將80多歲的丈夫古先生告上法庭。趙老太訴稱,1944年她年僅12歲,被父母送到古某家做童養媳,后雙方于1945年結婚。趙老太先后為丈夫古某生育過6個子女。然而,由于她沒有文化,常被古某輕視。
由于多年精神高度緊張和勞累,趙老太積勞成疾。經醫院診斷,趙老太目前身患肺癌、冠狀動脈硬化、肝囊腫、膽囊結石、腎囊腫等多種重疾,而趙老太平時的退休金根本不足以支付高昂的醫藥費。雖然二女兒和小女兒墊付了醫藥費,但她們的經濟能力有限,無法滿足趙老太看病所需。目前趙老太只能舉債看病,依靠女兒的微薄收入維持生活。
“去年我和古某商量,他同意支付醫療費,但只給了5000元,后來就不再支付。”趙老太說,古某的經濟情況良好,但在得知趙老太的病情后卻對其冷漠對待。雖經趙老太一再請求,對方卻始終未盡到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近兩年趙老太共花費醫療費14萬余元。她只得依靠3.8萬元的全部存款及其女兒的墊付,才進了醫院治病。
趙老太要求法院判決被告古某履行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給付她生病期間的醫藥費、治療費、營養費共計15萬元。
被告古某辯稱,原告趙老太主張的醫療費數額,他不予認可。前一陣趙老太起訴離婚時,在離婚的庭審中,女兒曾在法庭表述趙老太有存款7萬余元。夫妻倆各自的工資都各自掌管,他從未見過原告的退休金存折,而且每月他還給原告600元生活費。他私下聽女兒說,趙老太的錢用于購買基金了。而且趙老太用藥系自費藥。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合理。原告產生的醫療費用應由夫妻共同承擔,不應由他一人負擔。
但古某對趙老太手中持有基金及存款7萬元一事并未提交證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作為原告的配偶,有扶養原告的義務,應給付原告扶養費。原告主張被告給付2010年7月7日至2011年6月16日期間的醫療費,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但其主張的數額過高,應將原告名下的存款38000元予以扣除。其他費用因于法無據,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古某給付原告趙某醫藥費10萬余元。(文中人名為化名) (王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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