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16日消息(記者陳延鵬 實習生劉凡靜 通訊員王曉 黃燕)拾荒女陳某在和其他幾名婦女一起撿破爛時,無意間發現別人存放大蒜的倉庫,于是動起歪念,并伙同丈夫等人盜走4車大蒜。2月14日,海口龍華法院一審宣判陳某等人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7年8個月不等。她的拾荒生活也將從此變成了牢獄生活。
拾荒發現大蒜起邪念
陳某是儋州人,今年32歲,因為沒有讀過書,文盲出身的她沒有正當工作,出嫁后一直靠拾荒補貼家用。2011年2月中旬,陳某伙同“王某儂”、“小美”、“三母”、“陳某香”(均另案處理)在海口市區撿破爛,途經渡海路椰城花園一層倉庫時,他們發現余某在此存放了大量蒜頭。幾人便合計,整日撿破爛根本賺不了幾個錢,不如冒一次險賭上一把,接下來便產生了盜竊這些蒜頭的念想。
回家后,陳某把消息告訴了丈夫王某以及小叔子,聽到這個消息后,幾人一拍即合。經與其他幾名同伙協商,陳某等人制定了周密的偷竊計劃,并明確分工,有專人負責望風,有專人負責搬運,還準備了面包車和三輪車,幾人商定用面包車偷出大蒜后轉上貨車運往儋州。
一夜盜走4車大蒜
2011年2月16日凌晨,陳某伙同“王某儂”、“小美”、“三母”、“陳某香”,讓丈夫和小叔子等人在濱濂村公路邊集合,按布置好的分工,由陳某丈夫駕駛面包車載“陳某”、“王某儂”、“小美”;小叔子駕駛三輪摩托車載“陳某香”、“三母”;王某業獨自來到渡海路椰城花園。到了現場后,由王某業、王某負責在路口望風,陳某、“王某儂”、“小美”、“三母”、“陳某香”負責打開椰城花園一層倉庫大門并將蒜頭搬到丈夫王某駕駛的面包車內,后王某駕駛面包車與“三母”、“陳某香”等人又將蒜頭轉運至濱海大道海口港以西約一公里處由“二儂”(另案處理)駕駛的貨車上。
當天快亮時,陳某和丈夫等人來回四次共計從倉庫運了約四面包車蒜頭到“二儂”駕駛的貨車上,然后逃離現場,“二儂”駕駛貨車將蒜頭運回儋州市。幾天后,陳某等人在儋州將竊取的蒜頭進行銷售,得款4.8萬元,陳某、“王某儂”、“小美”、“三母”、“陳某香”、“二儂”各分得贓款6000元,王某等人各分4000元。
夫妻倆雙雙入獄
龍華法院認為,陳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銷贓后得款人民幣4.8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陳某小叔子在共同犯罪中只負責開車接送和望風,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可從輕處罰。鑒于陳某等人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宣判后,陳某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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