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22日消息(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符潔華 陸莎)一名16歲的初中二年級學生,因10元維修下水道費用,持刀將修理工劉某砍成重傷。近日,經秀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凌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
2011年8月21日9時許,修理工劉某到面前坡一居民樓找16歲的少年凌某索要前一天修理下水道的20元工錢,凌某付給劉某10元工錢后,要求劉某下班后再來拿剩余的10元工錢,劉某不同意,雙方發生爭執。凌某回臥室拿出一把砍刀,持刀背砍中劉某的后背,用刀面拍打劉某的胳膊和腿,隨后又用腳朝劉某的胸口、肚子以及肩膀兩側踢打,造成劉某腹部閉合性損傷、脾破裂。經鑒定,劉某為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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