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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訴人:瓢蟲  投訴時間:殘疾人受到歧視,愿蒼天開眼!

      定安縣富文鎮田頭村委會泉水村許振光,肢體殘疾人,今年58歲,完全失去勞動能力,在未脫貧情況下,定安縣民政部門撤消對其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

      許振光,因類風濕關節炎引起股骨頭敗壞,2002年在海口市永興鎮醫院手術切除,換上牛骨代替,現在因為舊病時常復發,常需打針服藥才能止住舊傷痛苦。

      許振光長子已分家。

      現在一家四口,妻子王玉菊59歲,靠耕種幾畝水稻維持生活,因為沒有水利灌溉受旱,一年只能種一造,很少種二造。女兒許秀梅25歲,在海口打工。

      去年小兒子許環旺考上西安建筑科技大學,需讀五年,更加重家庭生活負擔。

      因為家境貧寒,一間低矮的陳舊瓦房,墻壁剝落斑斑,殘瓦磣磋,屋內廳堂與房間的遮板已敗裂,用橫木條加繩索捆綁,才勉強掩飾家中簡陋羞澀。

      2006年,定安縣民政局給許振光辦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在未脫貧情況下,2007年10月份撤消補助,之后,一直向村委會、鎮政府申請恢復低保救助,未得到明確答復。

      許振光知道,有個別全家身體正常的人,家庭比自己富裕,政府也給辦理了農村低保救濟,可是,自己是位沒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不知道政府什么原因就撤消低保救助。

      基層領導已經觸犯2011年1月1日頌布的_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5號《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互聯網搜索:“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5號”可看到該條規定。

      殘疾人受到社會的遺棄,不公平啊!上天!幫幫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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