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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訴人:迷茫  投訴時間:海口警察:警官證就是執法證

      公元2012年2月8日,天下著小雨,像往常一樣咱騎著電動車去上班,沒想到在海甸島三西路與人民大道交叉路口,被一身穿貌似警服的瘦高的女人攔住了,她大聲的說:“闖紅燈,罰款20元!”我心里一怔,沒想到跟著前面的人流走,自己卻被抓住了。真是倒霉。既然已經闖紅燈,咱就認罰。咱也無心跟她申辯為何那么多闖紅燈的,偏偏抓咱一個。但是咱要好好看看你是不是警察?是不是依法執法了?咱說“請你出示你的執法證?”她顯然沒有,指著衣服上的編號XJ0315說這就是證件。咱接著問:“你怎么是一個人執法?”她立即招手,跑來一個微胖的女人。她拿起微胖女人的胸前掛著的工作證說:你看看我們的證件。咱當時為中國警察的素質徹底暈倒。咱接著說:“我要看的不是工作證,是執法證。請你出示執法證。”看她一臉茫然的表情,我接著說:“是你一個人把我抓住的,一個人執法是違法的。而且我要看的是執法證,不是工作證,更不是你的編號。”她有點生氣,拿起手機,沒打電話,似乎在發短信。

      “你別叫人來,是你一個人抓住我的”

      “我干嘛叫人來,難道我警察怕你嗎?”

      “你當然不怕,不過你穿著警服就是警察嗎?

      ”穿警服不是警察啊,有本事你弄一套穿。“

      ”我沒本事弄,給我也不穿。請你出示執法證“

      雙方爭論十幾分鐘后。

      ”你不要看執法證嗎,人來了“

      我回頭一看,果然來了一個35左右的男人,穿著深藍色的外套,里面是警服。他掀開外套,指著編號

      010461說:”這是我的警號。“說著掏出一個本,說給你看看我的警官證。我看了確實是警官證,他

      叫符某。

      咱辯解道:我要看你的執法證,不是警官證。

      符某說”警官證就是執法證,警察一個人就可以執法“

      咱當時就暈了,警官證何時成了執法證?

      咱以為,警官證是從事警察職業的資格證,執法證是有資格的行政人員依法行政的證件。就像一個人要想從事律師行業,要有律師資格證和律師執業證。沒有執法證怎么能進行執法活動呢?咱 記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四)通知當事人到場;

      (五)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制作現場筆錄;等等。

      當時抓住我違規的是一個協警,還沒有任何證件。

      一個沒有證件的協警可以執法嗎?傻瓜都知道。

      咱是一肚子委屈,咱要投訴。

      符某告訴咱,打110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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