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1日消息(記者 吳開詩 通訊員 胡娜)發生在2010年海南東方市的“3.19”故意殺人案中的一名被告人陳某被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然而數月前,該案被海南二中院一審判決后,陳某還曾提起上訴,稱“真兇”另有其人。
2010年3月的一天,陳某得知與其同居的李素云(歿年33歲)私自墮胎而與李發生爭執,并產生殺掉李及其與前夫之女董潔(歿年1歲)的想法。隨后,陳某打電話給此前曾在同一個監獄服刑的姬某,在姬某的幫助下,陳某亂刀將母女二人捅死。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陳某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
就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一次開庭的庭審當場,該案出現了戲劇性的一幕,陳某突然提出本案中直接持刀殺死李、董母女二人的是一個叫符某某的云南人。
符某某患小兒麻痹癥,家境貧窮,父母年邁,因盜竊公司的烏龜,于2011年4月14日被關進看守所,與陳某關押在同一監倉。
符某某自稱,2010年 3月13日,他和陳某碰面時,陳某因為李素云墮胎的事情心情不好。為了幫陳某出氣,于是他把李、董母女二人殺了,為此陳某還給了自己三千元錢。
但是開庭時,自稱是“兇手”的符某某支支吾吾,神態慌張,反而,陳某對案件細節非常清楚,對答如流。在偵查、起訴及一審庭審中,陳某從未提及有第三人參與作案,在二審開庭時才突然提出符某某也參與此案。
最終,陳某的同案犯姬某成為了該案的突破口。在二審中,姬某否認有第三人參與作案。鐵的事實面前,符某某終于承認是陳某教他做假口供的,但是仍然堅持:只要陳某能照顧自己貧窮而年邁的父母,自己就愿意替陳某去死。
海南高院根據查明的事實認定,該案不存在第三人參與作案,并駁回陳某的上訴,維持原判。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機關算盡的“真兇”陳某,最終不能逃過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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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符某某能否成為 “替死鬼”
案件執行后,記者現場采訪了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資深法官。
一、符某某為何愿意替被關押前素未謀面的陳某去死?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法庭法官、本案承辦法官趙軍:陳某正是利用符某某身有殘疾等身體和心理弱點,對符某某威脅、利誘。
符某某文化程度不高,是法盲,于是陳某首先恐嚇符某某盜竊罪可能判十年。然后,陳某又利用符某某因殘疾而自卑的心態,利誘符某某,只要答應“替死”,自己會像對待親生父母一樣照顧符某某父母。最后,陳某還欺騙符某某,自己已經跟家人和同案犯姬某都說好了。本就極度自卑,平時沉默寡言,有厭世、自殺情緒的符某某輕信了陳某的謊言,差點成了“替死鬼”。
本案中,看守所的管理也存在問題,否則陳某不可能和姬某串供。
二、案情大白、鐵證如山面前,為何符某某仍然堅持“自己愿意替死,只要陳某能代他照顧父母”?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本案審判長鄭蘭清:這是該案最值得思考的地方。
符某某頂罪替死的根源是貧窮和對法律的無知。符某某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這是貧窮所致。符某某因盜竊面臨服刑,年邁的父母老無所靠,也是出于貧窮。本案中,機關算盡的陳某其實也是個法盲。即使符某某頂罪成功被判死刑,陳某作為這起故意殺人案件的主犯,雇兇殺人,也不可能逃脫法律的懲罰,仍然應當被判處死刑。
當務之急,應該將農村普法工作做得更加細致,這樣陳某的謊言才會不攻自破,“單純”如符某某一樣的“替死鬼”也就不可能再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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