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18日消息??大家都知道現在的結婚證是兩個小紅本本,可你見過60年前、新中國第一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實施后的結婚證嗎?昨日,記者在海口市瓊山區府城忠介路馬鞍街莫維健家中見到兩張鑲在一起的結婚證,其引人注目的地方是該證為1952年頒發,至今已經整整60年;并且結婚證上紅紅一片,集毛主席像、結婚照、證婚人名字、石印、政府印、首長印等于一身,底紋還有黃色“婚姻自由”字樣,見證了我國家庭婚姻制度隨著社會制度的改變而變革的過程。
發現
60年前結婚證驚現海口
在莫維健家客廳醒目位置,掛著這張結婚證的彩色復印件。見記者到來,老莫才從房間里找出該結婚證的原版,小心翼翼地捧出來。記者看到,這份結婚證與現在的一樣,是由兩張拼成的,只是中間接縫處印有證件編號,編號字樣每張各一半。該結婚證編號為“海結字第拾號”,也就是說當時在海口這是第十張結婚證;結婚證上面的文字為繁體字,發證單位為“廣東省海口市人民政府”,發證日期為1952年6月25日,至今已經整整60年。
在結婚證上端中央位置,印有毛主席像。結婚證上的主體內容為:“結婚人雙方自愿結為夫妻,經查明合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結婚規定,除予以登記外,并發給此證證明。”接下來的便是男方名字為莫妚五,“二六歲”;女方名字為王月旋,“二三歲”;旁邊還有證婚人的名字。各人簽名下都有方行印章。在男女雙方名字上面是一張結婚照,照片上蓋有時任海口市第四區區長陳道南的印章,時代氣息濃厚。
“結婚證上有毛主席像、證婚人名字、結婚照、石印、政府印、首長印,當時在全國也僅海口有。”老莫對記者說,結婚證底紋上有“婚姻自由”四個黃色黑體字,婚姻自由正是當時全社會都提倡的。據了解,結婚證由海口文藝石印承印,一證三聯,第三聯由政府存根,單聯寬為30厘米,高為27.2厘米。
講述
父母婚后一直相敬如賓
“我珍藏的這張老結婚證,可不是從古玩市場淘來的,而是在我母親的‘紅箱’(舊時海口市民嫁女常備的嫁妝之一)里偶然找到的,是我父親莫妚五、母親王月旋大半個世紀前的結婚證書。”老莫輕輕擦拭著其珍藏多年的結婚證說。大約在10年前,其父母去世后,老莫在整理母親的“紅箱”時,發現了這張結婚證,同時還有結婚時戴的“新郎”、“新娘”綢帶,枕頭、被子等一套結婚用品,簡直是在自家“出土”了文物。
老莫介紹,當時他父親在海南師范學院工作,母親在海口火柴廠工作,經同宗兄弟撮合,二人在1952年結為連理。按照婚姻法規定,他父母兩人于1952年6月25日到海口市第四區政府辦理婚姻登記(1951年4月1日—1952年7月15日,府城鎮劃歸海口市管轄,改稱海口市第四區),同時領取由海口市人民政府簽發的這張“海結字第拾號”結婚證,并在海南中學工字樓禮堂舉行了新式婚禮,婚后二人一直相敬如賓,在母親癱瘓10年中,父親一直陪伴在身邊。
意義
見證我國婚姻制度變遷
老莫說,從這張結婚證的編號來看,自《婚姻法》頒布及海南解放的兩年多時間里,一個偌大的海口市僅頒發了10張結婚證,也就是說整個海口市平均兩個多月才有一對新人結婚,在今天看來是不可思議的,估計當時剛貫徹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很多青年男女結婚并未到政府辦理登記手續。“結婚證上除蓋有海口市人民政府紅色印鑒一方外,還在我父母合影照上蓋時任海口市第四區區長陳道南的名章,可見當時人民政府對貫徹執行新婚姻法是何等重視。”老莫介紹。
為了了解這張結婚證的歷史價值,老莫專門鉆研過我國婚姻制度的變革:新中國成立后,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新中國第一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5月1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同日海南宣告解放)。1952年11月25日和1953年2月1日,中共中央相繼發出了貫徹該法的重要指示,全國各地當即開展了聲勢浩大的新婚姻法宣傳活動,號召大家爭當執行新婚姻法的模范,徹底與舊社會的婚姻禮制告別。
海口市收藏協會有關專家表示,這張結婚證為歷史大變革時期的珍貴文物,見證了我國家庭婚姻制度隨著社會制度的改變而變革的過程,極為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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