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險公司接到車險報案后3日、非車險報案后15個工作日須強制立案。
記者20日獲悉,保監會日前發布了《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基礎數據、評估與核算內部控制規范》,旨在加強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
根據《規范》,車險案件原則上實行報案即立案,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應及時在理賠信息系統進行立案處理,系統應設置超過3日尚未立案則強制自動立案功能。非車險案件應于報案后15個工作日內進行立案(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沒有在規定日期內立案的車險和非車險案件,保險公司應通過理賠系統進行估損賦值,賦值金額參考歷史同類案件的案均結案金額或其他合理統計量。
準備金,即保險公司為保證如約履行未來賠償責任而提取的與其承擔保險責任相對應的資金準備。由于評估的復雜性,部分公司存在準備金提取不充足、提取過程不規范的情況。
針對上述情況,《規范》對準備金評估全流程管理進行了梳理,對基礎數據的整理與校驗,精算模型以及準備金結果信息披露等多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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