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足夠的償付能力已是保險公司的硬傷,而新華保險居然還能夠背負著混亂的內部管理和令人擔憂的持續盈利能力以畸高的市盈率成功上市,除了質疑,投資者還應多加一分小心
盡管2011年年底,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華保險)逆勢突圍成功上市,但就像其董事長康典所說,新華上市成功就好像病人剛做完手術,離成為一個強健的人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去年12月16日,新華保險登陸A股主板上市,加上同步發行的H股融資金額,募資總額高達百億元。但2012年農歷新年伊始,新華人壽即宣布將在2012年發行總額不超過100億元的次級定期債務,以提升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期限為5年以上。此外,公司還擬發行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0億元的債務融資工具,以提升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期限在10年以上。
上市不到一個多月新華保險又出高額融資計劃,顯示出了新華保險對資金的渴求程度。而作為一個保險企業,新華保險償付能力告急,未來業績增長能力不足,始終是阻礙公司成長的頑疾。
償付能力不足
新華保險作為壽險公司,為個人及機構客戶提供一系列壽險產品及服務,并通過下屬的新華資產管理和運用保險資金。匯金公司持有新華保險38.815%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東。
根據新華保險上市披露資料,公司此次募集資金將用于充實公司資本金,以支持未來業務更加持續健康發展。
但償付能力不足一直是新華保險的硬傷。新華保險上市招股說明書的數據顯示,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新華保險償付能力均在40%以下,遠遠未能達到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不低于100%的最低償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
一位保險業人士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的“三支柱”監管模式內容包括市場行為、償付能力和公司治理三方面,其中償付能力是檢驗保險公司長期支付能力的重要標準。
而這恰恰是新華保險的嚴重短板。
根據中國保監會頒布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其風險和業務規模相對應的資本,確保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對于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險公司,保監會均將其列為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
對照上述標準,新華保險顯然屬于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
新華保險的招股說明書顯示,即使在股東增資140億元后,截至2011年9月30日,新華保險未經審計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僅為86.58%,依然未能達到最低監管要求。
去年年底新華保險IPO沖關成功本可以解其燃眉之急,但其上市后實際募集資金的數額卻著實不容樂觀。
新華保險原本計劃在A股上市融資50億元,但最后實際募集資金大幅縮水28%,僅募集36.86億元,募集資金凈額35.94億元。H股方面,新華保險凈募集資金約為96.9億港元。但其當時公告顯示,首發上市H股認購的香港公開發售部分并未獲得足額認購,認購股份僅相當于公開發售的56%。
前述保險業人士認為,如果償付能力這一問題不能解決,可能危害保險公司的長期支付能力,因為保險公司不能總靠暫時挪借的方式來維持正常的現金流。而新華保險這些年來堅持IPO也與下定決心彌補這一漏洞有關。
對于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保監會除了要求“增加資本金、責令辦理再保險、限制業務范圍、限制向股東分紅、限制固定資產購置、限制經營費用規模、限制增設分支機構等必要的監管措施”外,還可以“責令該公司拍賣不良資產、責令轉讓保險業務、限制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和在職消費水平、限制公司的商業性廣告、責令停止開展新業務以及采取中國保監會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如果新華保險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無法滿足監管要求,中國保監會可能會對公司采取一些監管措施,這就會限制公司的承保能力,對公司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鼻笆霰kU業人士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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