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3月28日閉幕,會議審議通過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對10件地方性法規的12處與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內容進行了一次性打包修改。
????修改的這10件地方性法規的12處包括:《自治區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第十九條第三款;《自治區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自治區實施〈森林法〉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自治區實施〈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自治區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自治區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自治區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刪去第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第二十五條;《自治區消防條例》刪去第六十六條第二款。
????修改的內容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10件地方性法規也將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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