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8日消息??8日,蘇州有關部門稱,對4月4日太湖船只事故中快艇駕駛員的乙醇含量鑒定報告已出來,其結果為每百毫升乙醇含量為54毫克,超出標準值34毫克,確定為酒后駕駛。
據悉,事發當天,當地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對快艇駕駛員風克爾抽取了血液,進行乙醇含量鑒定。
4月4日,鳳克爾酒后駕駛快艇,從太湖三山島開往西山島途中,在前方有兩艘船只、且兩船間距較小的情況下強行穿越,屬嚴重違章行為。酒后駕駛導致的判斷失準,對這一慘痛事故的發生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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