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
不應承擔主要責任
昨天,北京萬華置業有限公司辦公室宋主任稱,開發商的意見以其委托的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為準。
意見書中稱,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物華大廈的物業公司已經采取了巡視、報險、清場、清人、提示等措施;是搶險單位(熱力公司)遲延到場,導致熱水至少多泄漏2個小時,致使塌陷險情擴大;是搶險單位人員到場后未設置任何警戒措施,才直接導致熱水傷人事故的發生,可以肯定的說是安全防范措施缺失——即搶救行為造成的,與線路產權無關。
萬華置業不是供熱等服務的最終使用人,與供熱等單位不是合同相對人,與供熱等共用設施沒有關系,作為物華大廈的建設單位之一,在房屋銷售后已經不再具有產權人身份,房屋及公用設施等已經分屬實際購買人即業主所有。萬華置業不具有對供熱等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的責任,該工作由專業單位負責,熱力公司作為關乎公共事業的單位,不得因公共設施、設備處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還是處在物業區域外而放棄管理、巡檢、保養、維修的責任。
同時,意見書中稱,從事故經過及萬華置業作為建設者之一的地位,以及不同法律法規間規定的差異分析,萬華置業可能就熱力事故承擔責任,但不應承擔熱力事故的主要責任。
-特寫
孩子周歲照片上少了媽媽的微笑
楊二敬,女,1984年6月16日生于北京,通州區張家灣鎮人。再過15天,是她和丈夫結婚5周年的紀念日;再過19天,她的兒子樂樂(化名)滿一周歲。但是,這兩個對她頗有意義的日子,她都沒能趕上。
二敬計劃,結婚紀念日可以簡單過,但兒子周歲那天,一定要帶他去拍紀念照,回家后貼在客廳壁墻上的最中央。她還準備請親戚來家里熱鬧熱鬧,慶祝樂樂的生日。
如今,樂樂的爸爸依舊會帶兒子去拍紀念照,但照片上不再有媽媽的笑臉。
4月1日早上7點,二敬簡單吃了兩口早點就外出上班。離家前,她像往常一樣,抱起樂樂親了一口,然后囑咐樂樂要聽奶奶的話,“在家里要乖,要做個小男子漢”。樂樂聽不懂,只知道抱著媽媽不讓媽媽走。
婆婆走上前把樂樂接了過來,二敬怕脫不了身,趕緊拿起包走出家門。婆婆抱著樂樂把二敬送到了門口,一邊囑咐二敬路上要慢點,一邊教樂樂對媽媽說拜拜。樂樂聽話地擺了擺小手,和媽媽揮手告別。
二敬家住北五環外,上班要去亞運村華堂商場。婆婆說,每天早上,二敬要坐一個小時的車去上班,但不管刮風下雨,從來都在7點之前出門,“工作很拼命,經常沒有周末”。婆婆曾經不理解,“公司就那么忙嗎?就不能回來多陪陪孩子。”
對于家人的怨言,二敬從來不紅臉,她總是下班后第一時間回家,扔下包就去逗樂樂,空余時間再幫婆婆洗衣服做家務。在婆婆眼里,二敬是萬里挑一的好媳婦,“來我家5年了,從來不對長輩紅臉,特別孝順。”婆婆指著自己的衣服不住地流淚,“從里到外都是兒媳買的,每到換季前,二敬就會置辦好,這么好的媳婦上哪找去”。
二敬業績突出,從一名導購員升到了店長。昨天,在華堂商場的服裝店內,同事小韓一邊照顧客人一邊擦標簽,她的眼睛有些紅腫。聊起二敬,她忍不住趴在柜臺上,失聲大哭起來,她哽咽著說:“二敬的事,我接受不了。”小韓忍不住哭了兩分鐘,揮手不愿多提二敬。
4月1日下午,二敬和同事小馬一同,前往物華大廈的總公司交報表,就在離公司僅一步之遙的人行道上,二敬墜入熱水坑。小馬回憶當時的情景仍舊心有余悸,二敬拿著手提袋,里面裝著報表,兩人并排著走在人行道上,誰也沒有想到,前方的路早已埋下了危險,等待她的是在熱水坑中掙扎的慘劇。
經歷了8天的搶救治療,二敬一度徘徊在生死邊緣。其間,醫院曾經三次下發病危通知,4月9日晚上,二敬靜靜地離開了她的家人,蓋上白布的二敬被護士推出重癥監護室。二敬的母親哭喊著要再看女兒一眼,但雙腿癱軟著站不起來。
自打二敬沒有回家的那天起,樂樂每天晚上都哭喊著要見媽媽,每當聽到房門被打開的聲音,樂樂就要撲著去客廳,已經學會喊“媽媽”的樂樂清晰地喊著“媽媽”。家人們則要強忍悲痛,一邊哄著樂樂玩一邊落淚。
客廳的墻上貼著二敬的個人照,婆婆從墻上取了下來,“她不愛拍個人照,從來都是一家子拍合照,孩子說這樣顯得團圓。誰曉得,她拋下一家人后一個人去了。”婆婆躲在廚房中,雙手捂臉大哭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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