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士網購時,使用易寶支付作為第三方支付平臺,遭遇“奇怪”事件——未收到貨錢被劃走。楊女士起訴易寶支付的經營者北京通融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索要貨款錢。昨天上午,朝陽法院判決楊女士敗訴。
5萬買電腦易寶轉賬
楊女士稱,2010年10月,她通過網絡向上海瞻世數碼批發商場有限公司訂購電腦配件,金額5萬元,該商戶屬“易寶支付”的簽約商戶。楊女士確認交易后向易寶支付轉賬付款5萬元。
楊女士稱,她一直未收到發貨信息,與瞻世公司聯系后得知對方沒有收到她的訂單,也未收到相關款項。而易寶支付稱款項已付給瞻世公司拒絕退款。楊女士起訴要求對方返還她的貨款。
易寶與商戶雙方說辭不一
庭審中,易寶支付稱公司純粹進行支付環節的專業化服務,與楊女士沒有直接的商品買賣,沒有義務監督或協助商家進行發貨等。該公司稱,此前有消費者向警方報案,公司向警方提供了后臺系統里向商戶出款的證明,該出款證明包含了楊女士提及的相應訂單。
瞻世公司的負責人周某稱,確已收到該訂單,但顯示下訂單的是郭女士,且“買”完很快就要求退款。隨后,這筆訂單還有另外一人投訴,事情非常奇怪。周某稱,他覺得這事太可怕,后來就把網站關了。
審查發現易寶并無信用擔保
法院審理認定,在當庭查看的支付過程中,所有頁面均無“易寶支付”具有貨款監管、信用擔保等信息,點擊確認付款后的指令內容顯示直接進入商家賬戶,并無款項進入支付平臺等待買家確認收貨等字樣。網上支付系新型支付方式,交易流程和規則由經營者制定并公布于網頁,使用者難免生疏。楊女士以其他網上支付服務產品(支付寶)的功能類推所有網上支付產品,即屬誤解所致。
法院認為,楊女士與易寶支付既無合同約定應當附信用擔保功能,也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應提供信用擔保義務,而網上支付的商業實踐也不是所有支付都需附信用擔保功能,因此法院駁回楊女士的訴求。
法院提醒易寶支付應對網頁說明內容進行完善,對款項流轉方法和后果進行更清晰、明確的提示。
據悉,竇女士也因類似情況損失2.65萬元提起訴訟同樣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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