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4月,家住忠縣的曾林與黃小芊相識戀愛并登記結婚,經過多年打拼,兩人共同創造了上千萬的家業。由于曾林經常不回家,無意中,黃小芊發現丈夫有了“小三”。曾林為了防止妻子和他離婚拿走千萬家產,便將名下的財產轉移至母親和兄弟的賬戶。黃小芊知道后,怒告丈夫分家產。近日,經過梁平縣法院的調解,最終,妻子分得590萬元的財產。
據悉,法院審理時發現,該案最大的分歧在于曾林到底轉走了多少錢,并查出曾林的銀行往來賬目。
雙方當事人對銀行單據上“現金交易”的理解不相同。曾林認為,他轉給母親和兄弟賬戶的款項屬于他們各自所有的合法財產,不存在轉賬行為。而黃小芊認為,曾林的母親和兄弟賬上的款項是從曾林處轉入,這筆錢應屬她和曾林共同財產。
梁平縣法院的承辦法官前往銀行調取證據,終于得到結論,“現金交易”既可是取現,也可是轉賬。主要確定方法有三:一是銀行大額現金的取現,需預約登記,可查詢銀行預約登記簿;二是查詢銀行庫房,提取當天記錄;三是查取款單與存款底單的時間差,因點鈔速度的限制,現金存入賬戶所需的時間較長。法院最終確定被曾林轉移的上千萬元資產,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經過法官調解,曾林與黃小芊達成調解協議,黃小芊獲得590萬元,同意撤訴,辦理離婚手續。(因涉及個人隱私,當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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