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26日消息(記者 謝舒)海口市出臺《重點建設項目用地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重點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審批時間大大壓縮,10個工作日辦完。市國土資源局將主動協調服務,及時委托有資質的規劃編制單位編制調整或修改規劃方案,按程序加快報批。
《實施意見》對重點項目建設的用地指標重點優先保障,指標不足的可以置換方式解決。按照“有限指標保重點原則,優先安排能源、交通、水利、民生工程等項目”。
對用地規模大且一年內不能開發建設完的重點建設項目,根據項目實際進度分時序安排轉用計劃指標,確保指標利用效率最大化。本年度內轉用指標不能滿足交通、水利、能源、環保及旅游特色產業等重點建設項目用地需求時,可通過建設用地置換方式解決。
重點項目占用耕地和林地時通過資金和異地補充等辦法解決,掃除重點項目落地障礙。重點項目供地方式靈活采用劃撥和招拍掛等方式。
經規劃選址并批準立項的重點建設項目,按土地法律法規和供地政策,加快辦理土地供應,涉及經營性用地實行招拍掛出讓,公益性用地采取劃撥方式供地。
重點項目經費落實,5個工作日撥付到位。同時,建立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全程跟蹤督辦制度。各相關部門根據項目報批進程,跟蹤每個項目用地辦理和供地情況,檢查督促項目用地落實情況。對重點項目辦理工作不得力、不作為、亂作為將追究責任。在重點建設項目落實和辦理工作中的失職和瀆職等行為,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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