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4日消息(記者楊杰 通訊員葉青)今天從市社保局獲悉,從7月份起,我市用人單位生育保險繳費比率將提高至0.6%。
2012年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060元,按規定,我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為300%。因此,我市用人單位每月需繳納的生育保險上下限金額(元)分別為:以1836元為基數(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單位需繳納11.02元;以9180元為基數(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資的300%),單位需繳納55.08元。
10類單位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核定繳費數額后,在海口市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駐海口地區的中央、省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省級以上民政等部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在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招用無軍籍從業人員的軍隊所屬單位。此外,我市用人單位跨年度補繳生育保險費的,費率按辦理補繳手續上年度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費率確定。我市參保人需轉異地生育的,應當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后,其生育醫療費用按條例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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