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24日消息 (記者光明 實習生姚紅燕)省物價局今天(23日)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管理的通知,要求培訓機構不得違反政府指導價規定開展惡性競爭。因退學或轉學,各培訓機構在扣除實際發生的學時費用后,剩余費用應全額退還給學員。
省物價局通知要求,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計時收費,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各法定培訓機構在規定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可適當下浮,幅度不超過10%。下浮收費的,需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標準包含報名、教材、表格、資料、計時IC卡、燃油、場地訓練、道路訓練、加班、結業證書等費用,各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向學員收取其他費用。
為確保培訓質量,從源頭控制交通事故的發生,各培訓機構必須嚴格按照培訓教學大綱的要求進行培訓,不得縮短培訓學時和減少教學環節。對考試不合格需要再次培訓的學員適當優惠。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時滿后,參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駕駛許可考試,科目一不合格者由原培訓學校免費繼續培訓,科目二、科目三第一次不合格者由原培訓學校免費培訓,以后考試仍不合格者,由學員自愿購買培訓學時,其中第二次不合格者按計時收費標準的80%收取培訓費,第三次以后仍不合格者按計時收費標準的60%收取培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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