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首例高空墜物傷人案一審判決
傷者四成損失獲補償?22戶各攤3270元
審判長:居民尊重法律坐上被告席,可敬!
昨天上午9點,武昌區法院10號法庭,一起特殊的侵權賠償案件宣判:因被高空墜物砸傷造成九級傷殘,張兵將武昌區新湘村4棟的29戶告上法庭。前來應訴的被告近20人,在武昌區法院尚沒有先例,法庭加了5張桌子才夠坐。長達28頁的判決書主審法官念了10多分鐘:一審判決22戶居民每家補償張兵3270元。該案是侵權責任法實施以來,我市法院首次“吃螃蟹”。
案件回放:磚頭從天降引發血案
去年3月26日,武昌楊園街柴林頭新湘村4棟一住戶嫁姑娘,新娘的堂哥張兵特地從應城趕來賀喜,在樓下放鞭炮時,半塊紅磚頭從天而降,將他的頭骨、眉骨砸碎。
雖經醫院搶救張兵撿回了一條命,但他遭受嚴重腦外傷造成九級傷殘。語言、行動、生理等方面產生障礙,醫藥費花去了近15萬。因家里基本上傾家蕩產,肇事者也一直沒有找到,他將居住在該居民樓的29戶人家告上法庭索賠36萬余元。
庭審現場:原被告雙方都覺冤屈
記者昨天全程參與了此案的旁聽。
一大早,近20位居民就從楊園趕來法庭,幾乎所有居民,是這一輩子第一次進法院,更是第一次當被告,這被告還當得挺冤。而原告張兵頭上的傷口還很明顯,家屬陪他坐在原告席上。
上午9點整法槌敲響,全體起立,主審法官花了10多分鐘才將長達28頁的判決書念完:張兵的損失被計算成29萬多元,因應城市醫保局預先支付醫療費8萬元,剩余21萬余元的40%中,柴林集團出于人道支援1萬元,其他幾個確認無責的住戶同意支付2500元,剩余部分分攤到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不在家的22戶,每戶各賠償3270元。
宣判完畢雙方情緒都不平復:張兵感覺跟自己預想有差距;而被告中很多是下崗、低保人員,無緣無故要出三千多塊錢,對他們來說不是小數目。對簿公堂雙方積怨已久,還發生言語沖突。記者采訪了雙方當事人,并沒有就上訴事宜明確表態。
昨天,在被告簽收判決書時,該案審判長馮榮華向居民們表示敬意:“你們出于對法律的尊重,沒有過錯也坐上被告席,是可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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