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湖南魚販王培軍喝農藥自殺。此前,他與一輛三輪車發生刮擦事故,三輪車主跳車時致一名83歲老太摔倒。王培軍扶起老人,將其送到醫院檢查,當時老太身體無恙。王培軍妻子稱之后他們被老太家屬反復索賠,金額由數千元升至20萬。但老太家屬否認索賠20萬。(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17版)
看起來,又是一幕“農戶與蛇”一般的悲劇,魚販王培軍,扶起本不是自己撞的老人,繼而帶到醫院檢查,付清醫藥費。本以為事情會了結,可“檢查沒事”的老人居然“肋骨斷了五根”,王培軍先后兩次支付了上萬元,但卻不得不面對“不給20萬就要他命”的威脅,無奈之下,他選擇了服毒自盡。
事情真相,至今撲朔迷離。被撞老太家屬否認索要20萬,而老太的醫療花費也就3000多元,可以說,王培軍即便是“肇事者”,也已承擔了足夠的責任;更何況,他還是間接責任人。
無底洞般的索賠要求,最終將魚販王培軍壓垮。他的服毒自盡,無需過度的渲染。相形之下,我更有些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作為一名底層勞動者,因缺乏足夠的法律意識和抗爭想法,最終掉進被人設計的“套”里面,令人扼腕嘆息,亦叫人警醒與反思。
必須承認,無論被撞老太到底傷得多嚴重,哪怕真是王培軍所為,她也可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在法律的評判下,二者的責任劃分也能更清楚。王培軍也一樣,完全可訴諸于法,討個公道。遺憾的是,底層法律常識的匱乏,使得王培軍一次次“妥協”,以至于走向絕望之境。與其說巨大的賠償負擔壓垮了王培軍,不如說,它肇因于循法邏輯在底層的稀缺。
這樣的悲劇無情地上演,跟底層勞動者的維權能力有關,也牽涉到涉事部門的失職。在尋求派出所調解后,派出所理應先弄清真相,而不是和稀泥。可經過派出所調解,王培軍先后付出一萬多元的代價,可得到的不是“結束”而是漫天要價式的“索賠要求”。民警本應提醒王培軍拿起法律武器維權,而不是和這勒索式的索賠糾纏下去。悲催的是,這種追求底線共識與公平的方式,民警居然沒有“友情提示”。
試想,假如王培軍用法律武器來維權,權責明晰,不必擔心賠償上的“不斷漲高”。可以說,這本是一場完全可避免的“悲劇”,只要底層人們的法律信仰夠“豐滿”。可惜,因為法律課的空白,悲劇消弭也只能系于“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