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18日消息(記者談星余)本報于2010年9月20日報道了一則女大學生斑馬線上被撞飛死亡的事件,今年7月11日海口中院二審判決司機賠償300992.83元。然而,在賠償喪葬費和強制保險費用70000元后,對方卻遲遲沒履行完剩余的賠償金。
2010年9月18日晚上9時45分許,一男子酒后駕駛面包車途經海南政法職業學院門前斑馬線時,突然發飆將該處紅綠燈撞倒,又將在該處等待過馬路的兩行人撞倒,女大學生劉青被撞飛20多米遠當場死亡,另一男子嚴重受傷在送往醫院搶救時死亡。
記者在海口中院的判決書上看到,海口中院審理后認為,史波酒后駕駛機動車輛造成劉青死亡,應對劉青死亡產生的損害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最終,海口中院二審判決史波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并限其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給劉青父母300992.83元。
劉吉文說,女兒死亡一年多來,他多次往返江西和海南兩地上訴。經過近兩年的來回奔波,劉吉文身心備受煎熬,希望法院執行部門能給予關注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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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酒后駕駛 海口女大學生斑馬線被撞當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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