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足跡、痕跡
CRAZY STONE
4前幾天
曾丟過
10萬元的玉器
核心提示
展廳清場之后,外人幾乎不可能進入;攝像頭壞了,展柜處于監控盲區;展柜內用來滋潤玉石的一杯水絲毫未動,竊賊從展柜底層取下木板偷走玉石……前天,發生在鄭州國際會展中心內的200萬元玉石離奇被盜案迅速成了網友和市民談論的熱點。
昨天記者獲悉,警方將案發期間值班的安保人員已經全部詢問一遍,從中排查可疑線索。目前,警方正對現場遺留痕跡進行技術比對。
【進展】 警方正對現場痕跡進行比對
價值200萬元左右的玉石在戒備森嚴的展館被盜!鄭州國際會展中心發生的這起珠寶盜竊案很“離奇”。
展柜沒有被撬的痕跡,展柜上面的玻璃、鎖都完好,展柜內用于滋潤玉石的一杯水也絲毫未損,只有展柜底層放珠寶的木板被放了下來。
8月21日下午,記者從不愿過多透露案情的鄭州市公安局鄭東分局了解到,民警在接到報案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提取了現場遺留的各種痕跡。
據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偵查人員透露,警方初步將案發時間確定在8月19日晚上至20日早上這個時間段,在這個時間段內,展館的大門已經落鎖,從理論上說,除了巡邏的安保人員,外部人員不可能進入展館。
8月20日,警方將案發時間段的值班保安全部詢問一遍,從中排查可疑線索。
目前,偵查人員正對掌握的各種線索進行分析、比對,警方表示,將全力破案、盡快破案。
【案發】 被盜13件玉石價值200萬元左右
昨天早上,發生竊案的鄭州國際會展中心F館已經人去樓空。
據失主董先生介紹,會展的主辦方是濟南海名縱橫會展服務有限公司,他曾多次與該公司合作,這次他租了該公司兩個展位,共放置了12個展柜。此次展覽總共4天,8月17日開始,20日結束。“早不丟晚不丟,偏偏在撤展的前一天晚上丟了!難道真是無巧不成書?”
據董先生介紹,被盜的是5個和田玉鐲和8個翡翠掛件,分別放在兩個展柜里。這些展品是他從深圳帶過來的,每個都經專門的珠寶檢測中心鑒定過,從現場遺留的鑒定證書看,8個掛件價值共65萬元,5個玉鐲的鑒定證書一同被盜,據同類產品估算,價值近150萬元,13件玉石價值200萬元左右。
【現場】 展柜玻璃、鎖沒有被撬痕跡
董先生說,鄭州國際會展中心展館每天下午5時30分清場,上午8時30分開門。8月19日下午清場時,他最后一個離開展位,還專門拉了一把椅子放在展位出入口處,20日早上,他發現椅子被人挪動了。“我當時就有一種不祥的預感。掃視柜臺,一眼就看到了最西側的展柜放置翡翠的木板掉在了地上。我趕緊過去清點了一下,展柜里少了8個翡翠掛件。”
董先生接著查看了其他展柜,發現北邊展柜柜臺外側的木板有被撬痕跡,里面5個和田玉鐲不翼而飛。所謂展柜,就是用4個支架當腿,支撐著展臺。展臺最下層是未固定的木板,用來放置展品,可以活動,中間是固定的玻璃和木板圍成的箱體,最上面是一層玻璃,也可以活動。
“從現場來看,最西側的展柜,竊賊是從下面輕輕取下木板,拿走了8個翡翠掛件。”董先生說,展柜的玻璃和鎖都沒有被撬的痕跡,他放在展柜內滋潤玉石的陶瓷水杯里的水也沒有灑出來。最北側的展柜柜臺外側木板有被撬痕跡。
【監控】 被盜柜臺處于監控盲區
展館內遍布攝像頭,董先生的第一反應是查看監控錄像。然而,他得到的結果是:“有探頭,沒錄像。”
董先生說,他的展位整體呈南北方向,面向西。在展柜頂部的南、北方向和正上方各有一個攝像頭,距離展柜十來米,展柜應該處在監控之下。
案發當天上午,董先生安排工作人員張某跟著警方去看錄像,得到的結果是展柜處在監控盲區。
監控室工作人員解釋稱,展柜上方的3個攝像頭中,只有南側的攝像頭照著董先生的展柜,但這個攝像頭壞了!北側和正上方的攝像頭攝像的角度是向南的,監控不了董先生的展柜。
據偵查人員介紹,每天展館清場后,安保人員都會對展館布控,外部人員幾乎不可能進入。8月19日晚,展館的警報器曾響過一次,但監控室人員認為是安保人員巡邏時的正常情況。
【偵破】
網友、失主懷疑監守自盜
警方認為需要證據
發生在鄭州國際會展中心的這起玉石盜竊案迅速成為了網友、市民關注的熱點。
對此,董先生也傾向于內部人作案的說法。而且,董先生對鄭州國際會展中心的安保工作一直頗有微詞,在案發前的8月18日上午,在正常展覽期間,他的柜臺還丟失了一個價值10萬元的玉器掛件。
對此,警方認為,這只是為破案提供了一個思路,“最終的結果,要靠證據說話”。
【律師】
失主可要求主辦方賠償
董先生與主辦方濟南海名縱橫會展服務有限公司曾多次合作,算是老伙計了。但是,董先生說,案發后,“海名一直沒有明確的說法,連句安慰的話都沒有。只是說案件正在偵破,他們不愿多說。這讓人很傷心”。
據董先生介紹,由于是多次合作,他與主辦方沒有簽訂明確雙方責權關系的合同,手頭只有兩個各1萬元的展位費收據。他擔心,即使警方偵破了案件,但如果竊賊銷贓后將贓款揮霍一空,他的損失誰來賠償?
對此,河南英協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杜繼清律師認為,雖然雙方沒有簽訂具體的合同,但董先生作為參展方交了展位費,主辦方濟南海名公司就有義務保證展位的安全,即使竊賊揮霍了贓款,董先生也可以要求主辦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董先生必須提供被盜物品價值的證據。
鄭州國際會展中心安全設施不全,應不應該承擔相應責任?杜繼清認為,會展中心作為展覽場地的所有者和安全設備的提供者,董先生可以同時提出訴訟請求,要求會展中心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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