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安徽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宿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張治淮及其子宿州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原局長張冬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兩人受賄數額超過兩千萬元,法院依法判處張治淮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處張冬無期徒刑。(9月1日,新華網)
應該說,這種“腐敗父子兵”古已有之。明代嘉靖年間,善于操縱朝政的奸相嚴嵩極其好利,他的兒子嚴世藩就是其“腐敗事業”的好助手。清代乾隆年間的大貪官和紳的種種腐敗活動,也有其全家之功。
現如今,這種“腐敗父子兵”在眾多貪官落馬案件中更是屢見不鮮,如浙江趙詹奇父子案。趙詹奇曾擔任省計委副主任、杭州蕭山機場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省交通廳廳長等職務,對一些重大工程招投標和建設具有決定權,其子趙廣宇自然成了行賄者“糖衣炮彈”攻擊的對象,在此過程中,父子二人以“咨詢費”、“業務費”及“借款”等名義大肆收受他人財物。
另外,還有云南省原省長李嘉廷、李勃父子,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程維高、程慕陽父子,吉林省榆樹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徐鳳山、徐偉父子,安徽省財政廳原廳長匡炳文、匡中平父子……何以頻現“腐敗父子兵”的現象呢?原由也很簡單,主要是“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封建家族觀念在作怪。特別是一些行業“國家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使一些掌握實權的官員失去了有效監管,將手中公權變成了家族私權。于是便有了“打仗親兄弟,受賄父子兵”的怪異現象,上演了一幕幕父子同庭受審的鬧劇。
但究其更深層的原因,筆者認為,這其中還是家風不正在作怪。家風正,則政風淳。一個領導干部的家風如何,對他自己能否廉潔從政、子女能否健康成長、家人能否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都有著重要影響。作為一名領導干部,一項重要的任務就是像端正黨風那樣帶頭樹立良好家風,自覺擺正黨性與親情、家風與黨風的砝碼,對家屬和子女不能不聞不問,不能不加約束,不能聽之任之。要經常了解他們的工作和情況,對于一些有傾向性問題的苗頭,要早制止、早糾正,“防微杜漸,慎獨慎微”。這樣,才能為自己的家庭筑起一堵結實的腐敗“防火墻”,才能讓“腐敗父子兵”的鬧劇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