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個月以來,海口市瓊山區3名環衛工人在清掃馬路時,不幸被車輛碰傷。受傷后治療休息期間,環衛工必需每天給環衛局上交50元的所謂“頂崗費”。因承受不住交費的壓力,有的環衛工只好帶傷工作。
3被撞女環衛工歇工要交費
在海口新大洲大道某單位上班的保安萬先生告訴記者,近半個月內,附近有好幾名女環衛工人在掃馬路時,不幸被電動車撞倒。其中一名女環衛工人腿部、胸部被撞傷;另一名腰部被撞傷;還有一名女環衛工人,腳部被撞傷。這3名環衛工每天都在附近清掃馬路,有2名環衛工被電動車撞倒時,他均在現場。萬先生說,環衛工被撞后,環衛局每天向這些受傷工人收取50元的費用。他認為,環衛工在工作期間被車撞傷應該屬于工傷,環衛局的做法不合理。
9月5日下午3點多,外面還下著雨,上周被電動車撞傷的女環衛工阿芳拉著車,在新大洲大道非機動車道上打掃衛生。阿芳說,大概5、6天前,她在工作中不幸被電動車撞傷了腳,當時實在太疼,根本沒辦法上班,只好請了假。“休息一天半,共交了75元給隊長。”她說,每個月工資1009元,就算被撞治療期間,每天都需要上交50元的費用。阿芳一邊說,一邊卷起褲腳,腳部露出了明顯的青腫。
在附近清掃馬路的另一名女清潔工說,她們每人負責將近1公里長的單向道路衛生清潔,包括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清潔工被車撞,那是很經常的事。”這名環衛工說,在機動車道上掃垃圾是最危險的,每次都提心吊膽。“被撞了,只能說運氣不好了。”
區環衛局承認交費的說法
對此,瓊山區環衛局一張姓副局長稱,環衛工人是一人一崗,工人請假,就意味著要找人暫時頂替該崗位工作,因此被撞傷環衛工如果不是大問題,撞人司機又已賠償了相關費用,這種情況下他們要求環衛工休息期間每天上交50元“頂崗費”。“因為司機給受傷環衛工賠償的費用中,已經包含著誤工費。”他說,一般是由環衛工所在隊隊長收取費用,然后隊長再找人員頂替該崗位。“如果是住院治療或重病的情況,頂崗費就由單位出。”張副局長說。
海南廣哲律師事務所陳律師認為,受傷者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人身損害,屬于工傷。在規定的工傷治療期內,依法享有停工留薪待遇,且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用人單位要求員工上交“頂崗費”無任何法律依據,作為員工可拒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