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陳詞:法官要求表達新觀點
檢察官:
雙方傷害結果不對等
公訴人表示,司法機關在處理每一個案件的過程中,懲罰被告人并不是司法的最終目的。通過審理案件要達到對雙方當事人都有一個公平的結果,這也是司法一直在追求的過程。
此案發生出乎所有人的預料,現有證據不能證明王君當時的行為有致死張福林的故意,王君行為的危害程度,也不是刑法關于無限防衛中所要求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
事實上,張福林和妻子武青,兩人的傷情都是輕微傷。輕微傷的結果與王君死亡的結果并不對等,因此張福林超過了必要的防衛限度。
辯護律師:
如不制止死者會是張福林
劉英杰律師指出,張福林是在命懸一線的緊急混亂之際,才將王君扎傷致死。如果讓當時的受害者張福林精確地把握力度和部位實際是強人所難。王君是深夜到達防衛人的臥室,并攜帶兇器,直奔臥室而來,上去就將張福林撲倒,武青上來阻攔,便中了一刀,并且是拇指筋腱斷裂。如果武青不來阻擋這一刀的話,這一刀就會扎到張福林的身上,可見王君一進來就是奔著行兇的目的來的。雖然張福林將刀奪走,但是喝醉了酒的王君,已經造成了夫妻倆受傷,如果不是張福林奪刀并刺扎,就不可能中止王君的行兇行為,最后重傷死亡的就會是張福林。
本報記者孫思婭
我是無罪的
昨天上午,張福林站在二審審判庭上,為了爭取自由,他必須抓住最后的機會。在看守所羈押兩年多的他,從頭至尾都認為自己是無罪的。他始終認為,他為了保護妻兒的生命而殺死妻子前夫的行為,是再正常不過的正當防衛。
站在罪與非罪的懸崖邊上,這個一審被判5年的男子向法庭發出質問:“難道只有我或者我愛人或者我愛人腹中的孩子重傷、死亡的時候,才可以防衛么?請問我們的法律,是要保護壞人的嗎?”
張福林語調高亢、充滿悲憤。
除夕夜陌生男子帶刀闖入
2009年,30歲的張福林從國外回來,和離婚的中學同學武青走到了一起。當時的武青,已經離婚并帶著一個男孩。對于妻子前夫王君,張福林一無所知。
更無從知曉的是,素未謀面的兩人一見面就是你死我活的慘烈。
2010年除夕夜,一名男子推門而入。他指著武青懷孕的肚子問“你怎么成這樣了?”武青沒有回答,男子又怒氣沖沖地轉過頭來問張福林,“你是誰啊?”張福林回答道:“我是武青的老公。”“你是他老公?我今天就讓你知道知道誰是他老公!”男子大喊。
“他邊說邊撲了上來,把我按在床上,騎在我身上,用力掐住我的脖子”,張福林在法庭上回憶時露出了驚恐的眼神。
“掙扎中,我就聽見武青大喊了一聲,‘他有刀!’”張福林說,當時他抬頭一看,發現男子手中的刀尖沖著他。張福林連忙一擋,刀鋒刺破了他的右手和胳膊。在奪刀過程中刺中了男子。“我幾乎不知道我是怎么扎到他的,就是感覺他打我的力量越來越弱”。后來就看到了血。
“快報警,快打120”,張福林不停地給男子做人工呼吸。但這一切已經無濟于事。
死者父我不需要你的同情
在一審判決中,張福林對死者的賠償數額是22萬余元。昨天,死者父親王老先生在法庭上說,賠償數額過低,要求對不認罪的張福林從重處罰。
一聽到“不認罪”三個字,張福林就條件反射地說:“我是無罪的。”
“因為我是無罪的,所以我不賠償”,張福林,他并不是不想賠償,相反會盡力給予死者父親一定的經濟補償,但這一切都與他是否有罪無關,“賠償絕對不能是判決作出的,因為我是無罪的”。
張福林說,他和死者的兒子關系非常好,每天都會輔導他的理科和英語。“我將來也會不惜余力地用我的愛去溫暖他”。
張福林的話,沒有打動王老先生,對于王老先生來講,張福林依然是一個兇犯。“你這個兇犯,不管怎么說,你用三刀奪去了我兒子鮮活的生命,如果我兒子現在還活著,正是正當年的時候。我不用你給我什么,我不需要你的同情”。
家人們我來開庭請守紀律
在檢方提出張福林和妻子僅僅是手掌、手臂等處受傷,而王君已經失去生命,并以此印證張福林的防衛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時,張福林爆發了,他提高音量,一字一頓地大聲反駁著,說到最后,他委屈得幾乎要哭出來。
“我是無罪的!”張福林說,“我覺得整個事情的起因、經過、結果已經很清楚了,但是我還想說一句話,當我的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當我,面對生與死選擇的時候,難道只有我被刺成重傷或者死亡,我才可以防衛么?
“我認為,法律規定無限防衛,就是鼓勵公民在危險時刻與犯罪分子做斗爭。王君于我來說,我和他沒有任何瓜葛,我和他沒有任何糾紛,那天晚上,他對于我來說,他就是一個犯罪分子。難道說,只有我或者我愛人或者我愛人腹中的孩子重傷之后,或者造成其中我一個家人死亡的時候,我才可以防衛么?請問我們的法律,是要保護壞人的嗎?”
張福林的爆發,引發了旁聽家屬的情緒,“對!”家屬們舉著手,大喊出來表示對張福林說法的認可。這一行為很快遭到了法庭的訓誡。張福林見狀,趕緊舉手要求說話,在經過法庭準許后,他轉頭對家屬說,“我親愛的家人,謝謝你們這么長時間對我的支持,今天我是來開庭的,請遵守紀律,謝謝你們的支持”。
個人述我反擊是正當防衛
在最后陳述階段,張福林說,事發當晚,正是大年三十的夜里,我在家中與家人歡度春節,并在憧憬幾周之后初為人父的喜悅之情,然而王君在酒后不請自來,突然非法闖入我與我愛人的臥室,在我毫無防備的情況下,突然使用不法暴力對我進行不法侵害,王君瘋狂殘忍地用其所攜帶的尖刀,先后扎傷我懷孕近9個半月的妻子和我本人。
王君對我來說完全是個陌生人,從來不認識他,與其沒有任何矛盾和沖突,王君就是一名酒后闖入我家行兇殺人的暴力犯罪人員,在其對我實施暴力毆打,并且持刀連續刺傷我愛人與我,其行為嚴重威脅到了我妻子腹中孩子的生命安全時,我認為我的反擊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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