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與管理試行辦法
開辦平價店可享補貼和稅費優惠
記者從海南省物價局獲悉,為構建海南穩定蔬菜等農副產品價格的長效機制,確保農副產品平價商店持續有效運行,保障群眾基本生活,近日,海南省政府印發了《海南省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與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通過設立實行開辦補貼、生產扶持、稅費優惠及差價補貼等方式,扶持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
農副產品平價商店應符合政府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布局要求,有相對獨立且具備一定規模的經營場所: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的經營面積原則上不少于120平方米;農副產品平價直銷店的經營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農副產品平價專營區的經營面積原則上不少于30平方米;農副產品平價交易區的經營面積原則上不少于100平方米;平價農貿市場的經營面積原則上不少于500平方米。
《辦法》規定平價商店應自覺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帶頭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平價商店內張貼統一的經營標志;按規定做好商品和服務價費公示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自愿承擔穩價惠民的責任,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每半年將經營情況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通過設立實行開辦補貼、生產扶持、稅費優惠及差價補貼等方式扶持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
凡在市、縣開辦平價商店,取得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認定和簽定協議的,可按相關規定由當地政府給予一次性的開辦經濟補貼;對涉及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經營及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產品的各種收費進行全面清理,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對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及冷藏設施的用水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在財力保障上,設立價格調節資金的市縣要按照規定運用價格調節基金補貼農副產品平價商店,沒有設立價格調節資金的市縣,要安排一定的財政資金進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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