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稱,公辦養老院正被“特權”老人爭相占用,而普通老人卻擠不進大門晚景凄涼。眼下,找關系“插隊”入住公辦養老院已成為行業潛規則。據悉,公辦養老院接收自費老人的收費標準在每月1000元到2000元,而民辦養老院收費標準每月至少要三四千元。(10月11日《北京晨報》)
有困難的老人進不來,有特權作為靠山的老人卻自費入住,公辦養老院就這樣被特權瓜分了。弱弱地問一句,這違反規定了嗎?非也,違反規定的前提是要有規定,但規定是空缺的。一個公辦養老院該分配多大比例的床位給自費養老,政府沒有文件明確規定,完全由養老院自行決定。五保老人這樣的困難人士,因無床位而沒法入住也就無可奈何,因為沒有政策規定“自費床位”必須讓位于弱勢老人。
讓困難老人過上一個舒適無憂的晚年生活,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但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出現了疏漏,本該履行這一責任的公辦養老院就“嫌貧愛富”,讓強者過得更舒適,讓弱者過得更凄涼。特權現象固然可恨,但消除特權并不能解決困難老人的養老難題。如果政府不明確入住公辦養老院的門檻,任由養老院自行決定自費床位的比例,即使特權老人不擠占床位,也會有其他普通老人來入住,困難老人依然被拒之門外。
一個老人困難到何種程度可以入住公辦養老院,需要政府明確一個界限。在完全滿足困難老人需求后,公辦養老院方能接收其他自費老人。如果公辦養老院容納不完困難老人,政府就該向民營養老院為這些老人購買服務。一旦明確入住條件,并采取全程公示的方式就能防止“養老院特權”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