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陳某姑、秦某獻等10人明知“甲茸通痹康”是假藥,依然在定安地區(qū)銷售。近日,定安縣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處陳某姑等10人拘役兩個月至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這是記者今天從定安縣人民法院獲悉的。
今年5月,陳某姑在未要求對方出示《藥品經(jīng)營許可證》等證書的情況下,向定安縣雷鳴鎮(zhèn)的“亞霞”購買“甲茸通痹康膠囊”,并將該藥在其經(jīng)營的定安定城運東藥店里銷售。經(jīng)海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稽查總隊及定安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山東華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的“甲茸通痹康”為假藥。
據(jù)查,今年5月4日、7月23日、8月5日,陳某姑先后三次在運東藥店銷售三瓶“甲茸通痹康膠囊”,得款60元。今年8月8日,定安警方到運東藥店進行搜查,當場扣押塑料瓶包裝的“甲茸通痹康”35瓶。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期間,陳某姑、秦某獻、黃某珍、曾某英、吳某江、吳某學、黎某娟、潘某秀、張某茹、黃某勉等10人,明知“甲茸通痹康”是假藥,且對方未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和藥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許可證等合法證明材料下,仍將其假藥在各自藥店進行銷售。其中,陳某姑銷售“甲茸通痹康”38瓶,黃某珍、秦某獻、潘某秀、吳某江各銷售“甲茸通痹康”2瓶,吳某學、曾某英各銷售“甲茸通痹康”3瓶,黎某娟銷售“甲茸通痹康”5瓶,張某茹、黃某勉各銷售“甲茸通痹康”10瓶。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姑等10人銷售假藥“甲茸通痹康”,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并依法判處陳某姑拘役三個月,處罰金3500元;判處黃某珍、秦某獻、曾某英、吳某江、吳某學、黎某娟、潘某秀等人拘役二個月,緩刑六個月,處罰金3000元。判處張某茹、黃某勉拘役三個月,緩刑八個月,處罰金5000元。
宣判后,10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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