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談巷議
□王捷
不小心轉錯賬,難道只能自認倒霉?日前,福州王女士一個粗心大意,把3萬元錢轉到了別人的賬號,偏偏又聯系不到對方,想通過銀行或者警方與對方聯系,但均被拒絕。本是急用的看病錢,卻誤轉他人手中,可把王女士一家急壞了。(10月21日《海峽都市報》)
誤轉錢,聯系不到對方,求助銀行處理,銀行把皮球踢給警方,要求當事人報警,然后攜公安部門開具的公函,才能凍結賬戶并告知客戶的個人信息。而警方卻說因是當事人自己轉錯賬,無法立案,更無法出具公函。警方一腳又把皮球踢得無影無蹤,只剩下當事人陷入無助和孤立無援的窘境———如果聯系不到對方,3萬塊錢就“交學費”了?
或許,銀行工作人員囿于制度限制或缺失,不能擅自為當事人操作,對具體承辦的銀行員工應給予理解。但是,這樣的現象卻值得社會深思。
在現實生活當中,盡管人們格外小心———沒有誰愿意白給他人錢,但是,誤轉錢的事還是無法完全避免。而王女士誤轉的錢還是急著看病的錢,更不能白送給對方。所以,銀行或警察本應急他人之所急,在職責和權限范圍內伸出熱情幫助之手,為當事者排憂解難,而不應以現行制度借口將尋求幫助的群眾拒之門外。
進一步說,銀行發現這種現象,要積極替客戶考慮,從制度上反思如何盡量避免類似事件發生,比如在轉錢確認之前,多設幾道提示關卡,尤其是把對方用戶名用醒目的顏色或字體顯示,以引起客戶的注意和警惕。當這些關卡都未能“卡”住錯誤轉錢時,銀行要啟動“手動”程序,把客戶錯轉的錢凍結,再告知當事人辦理相關手續一起糾錯。
可是,銀行工作人員既無樂于助人的態度,也無制度設計,令人遺憾。更令人無法理解的是,按照警察的邏輯,似乎只有辦案才是他們的分內職責,老百姓的一般性困難與其無關,這讓“有困難找警察”的社會服務理念往何處安放呢?
王女士轉錯錢找銀行、警察都無用,表面上看是她一個人的孤立無援和無助,其實不然。每一個人都可能轉錯錢,換言之,今天是圍觀者,也許明天就是受害人。因此,千萬別小看這件事。如果銀行和警方不反思,銀行沒有制度性幫助,而警察遇到此類事仍繼續踢皮球、打太極,而且理直氣壯,則是社會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