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與商家聯動,拿出獎金、財物及折扣券,讓積極分子向社會熱心奉獻的同時,能享受物質和精神上的雙重回報。”10月25日,徐州市公安局云龍分局對外宣布,在該市警務系統首創社會服務與管理“積分制”,警方制作鉆石、金、銀及銅積分卡,首批發放給獅南社區的28名熱心群眾,大家通過做好事“積分”,生活中可持卡在轄區超市、飯店等處享受折扣優惠。(10月25日中新社)
@飛鴿:這種“積分制”,挺好的嘛!能調動民眾與警方互動的積極性,總比沒有回饋好。
@龍眼:執法就需要全民聯防、警群互動,將民眾也納入到防盜防傳銷的網絡中來,是靠譜做法。
@迷惘哥:鼓勵民眾見義“智”為是好事,但別盲目地慫恿他們冒險。打擊小偷、揭傳銷,都是附帶著一些風險的。
@聯播體:頭一次聽說,抓小偷還可以換積分,有打折扣消費的好處。不過效果咋樣,不妨樂觀其成。
@元方:這不會是警方替商家做促銷吧?折扣券的來源,不能沒個說法。
@灰菇涼:物質激勵,確實能喚起民眾的能動性。但應該鼓勵他們因情況制宜,不能連生命安全都不顧。
(摘自新浪網友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