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酒后被強奸的女教師
余女士花1萬多元買的保健品
事發酒店
涉嫌強奸的黃興貴
昨日,一段流傳在網絡上的視頻爆出,昭通大關縣公安局在辦理一起工商局干部涉嫌強奸女教師的案件中,該局刑偵大隊一民警竟提出花10萬元收買證人。這段視頻是成都電視臺“真相30分”欄目制作的一檔節目。
涉嫌強奸案中的證人曾向受害人證實,節目中提出買證據的人就是大關縣公安局民警劉義,但此說法遭到大關縣公安局的否認。事情到底是怎樣的?
女教師稱酒后被好友丈夫強奸
“成都電視臺‘真相30分’深入大關采訪,昭通警方出10萬收買證人,鐵證如山。”這則在網上飛速流傳的微博,被網友轉發并向一些媒體官方微博、昭通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反映此事,還提供了視頻網址。
該視頻報道的內容為:今年9月中旬,大關縣某中學教師鐘某帶著同校好友余某在該縣一家美容養生機構購買一種五清通體組合的保健品,花去余某1.515萬元。
余某使用這種保健品后覺得無效。10月12日下午,余某受好友鄭華邀約到鐘某家玩時,余某提出退貨,但遭到了拒絕。接下來,鄭華、余某到該縣城一酒吧喝啤酒。隨后,鐘某的丈夫黃興貴也趕了來。黃興貴供職于大關縣工商局下屬的翠華工商所,曾當過工商分局副局長,現為副主任科員。酒后,幾人又來到了該縣城的1983歌廳唱歌。其間,黃興貴頻頻向余某灌酒。兩小時后,鄭華提前離開,黃興貴替余某在大關大酒店開了間房間。據余某說,當晚在這個房間里,黃興貴強奸了她。
直到14日,余某才把一切告訴了丈夫艾某。在艾某的支持下,余某報了案。余某說,報案10多天后,警方都沒立案,于是她開始發帖討要公道。
本月11日播出的這檔節目中爆出:大關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劉義曾提出以10萬元收買證人手中的證據。此前,而該事件遲遲沒立案,直到長時間后才黃興貴被警方刑拘。
當事人妻子點燃“后院火”
昨日,余某在電話里對本報記者說,當晚,黃興貴確實強奸了她,發生在鄭華與她分開后。而黃興貴的電話昨日則一直處于關機狀態。
據悉,鄭華在接受成都電視臺記者采訪時說,喝酒當晚,黃興貴頻頻灌酒,也灌過她。灌酒時,黃興貴還說過“今晚想放肆下”,這也是她中途離開的原因。
余某解釋了延遲報警的原因:“如果我老公知道了這件事,一定會和我離婚,所以我就沒及時報案。直到14日早上,鐘某主動給我老公打電話說這件事,我才將事件告訴老公。”
而鐘某昨日在電話中堅稱,黃興貴沒有強奸余某。她說,確實是她打電話將此事告訴了艾某,這才推動了事件的發展。至于為何這樣做,鐘某稱:“他們勾搭在一起,我不能不說。”
受害人稱提出買證據的聲音確為劉義
節目里,鄭華在接受成都電視臺采訪時說,有人向她索要該案的關鍵證據。音頻顯示有一男性聲音說:“十萬塊錢”、“你把它拿來”。鄭華在節目里說,那個男性就是大關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干警劉義。不過,這份證據至今未示人。
昨日,鄭華告訴記者,這份證據是余某報案后第二天,她到黃興貴家玩時錄下的“黃和老婆間的談話內容,黃承認當晚強奸了余老師”。
“那天黃興貴請我們喝酒,他從來沒請過我們喝酒,我覺得這個人有些怪,萬一發生什么事情好有個證據,所以就悄悄地錄音了。”鄭華說,這份錄音證據沒有公開的原因是“如果這個事情能公正地解決,我就不會把它拿出來;如果不公平的話,我才會把它公開。”鄭華表示,她不想現在公開這份證據。
當記者追問鄭華提出花10萬元收買證人的人是誰時,鄭華以“我不想參與到這個事件中去”為由拒絕透露。記者數次撥打鄭華的電話,核實是否是民警劉義,或者是大關縣當地其他民警時,鄭華仍拒絕直接透露男子身份,但她委婉地說“萬一他是開玩笑說的”、“成都電視臺的節目里說的是真的”。
而據余某說,鄭華曾告訴過她,提出收買證據的人就是劉義。余某說:“我也認識劉義,音頻中提出買證據的聲音確實是劉義的。”
大關縣公安局不愿置評
昨日上午,記者撥通了大關縣公安局及該局刑偵大隊的電話。接電話的人說,劉義是大關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教導員。而當記者提出希望核實《副局長的酒桌陷阱》視頻中,花10萬元收買證人的是否是劉義時,對方表示,如果是劉義的話,要看收買證據是個人行為,還是辦案需要。如是辦案需要,《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但對于劉義是否花錢買證據,劉義跟黃興貴之間有什么關系,他為什么這樣做,同時,之前不予立案,黃興貴后又因涉嫌強奸被刑拘,為何會發生這樣的變化等問題,對方沒有回答。
隨后,記者又撥通了大關縣公安局政工室的電話,依然提出想要了解上述問題,但對方回復記者稱:“按程序來采訪。”而當記者撥通大關縣政法委辦公室要求了解上述問題時,一名工作人員說,他們還沒有注意到這個視頻,不清楚情況,但會向政法委領導匯報。
接下來,記者又先后撥通了大關縣委宣傳部和劉義的電話,前者一直沒有給出一個明確說法,后者在接電話后稱“打錯了”。
昭通警方稱收買者不是民警
針對此事,昭通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在電話里告訴本報記者,“開始時雙方各自找了中間人來調解,余某一方提出10萬元的索賠,而黃興貴只答應賠6萬元,因分歧太大才報了警。”由于事件發生后才報案,留下的證據少。但經大關縣公安局認真調查后發現,視頻中索要證據的男子“是中間人,他們的好朋友。不是劉義,也不是其他民警”。
這名負責人還說,黃興貴涉嫌強奸余某,被警方刑事拘留了,大關縣警方向大關縣人民檢察院提出批捕申請,但被檢方退回補充偵查,退回的原因不清楚。據悉,11月30日,大關縣人民檢察院做出了不予批捕決定。記者多次電話聯系大關縣人民檢察院,電話一直無人接聽。但據余某稱,“我老公問過縣檢察院,不予批捕的原因是證據不足。”
大關縣工商局拒絕回應
余某還指責,是鐘某、黃興貴夫婦試圖掩蓋他們搞傳銷的行為。對此,鐘某說,她只是帶著余某買五清通體組合保健品,沒有得到任何利益,也沒有參與傳銷。
余某稱,這種保健品是一種非法產品,以前曾被央視曝光。記者在一家公安機關網站上的“警惕變相傳銷”警示中發現,公安已將銷售“五清通體組合”列為傳銷活動。
這種保健品的合法性到底如何?昨日下午,大關縣食藥監局員孫先生說,余某買這種保健品的美容機構是合法的,購買的產品也是合法的,但不清楚是否是傳銷行為。
記者撥通大關縣工商局辦公室的電話,一名女工作人員說,黃興貴是該局下屬的翠華分局一名普通干部,但不清楚進展情況。至于黃興貴夫婦是否參與傳銷,大關縣工商局是否有調查過等問題,這名工作人員稱不知道。記者問她,大關縣工商局誰知道,她也拒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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