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省林業廳辦公樓五樓,一男子從上面不幸墜樓身亡。事隔兩天,記者15日從省林業廳獲悉,不幸墜亡的李某元,由于其與黎母山林業公司承包橡膠合同發生糾紛,一直未能得到解決。事發當日曾喝過酒,情緒失控,墜樓身亡。
曾濫伐林木遭判刑
男子提出解除合同未果
李某元墜樓身亡事件發生后,省林業廳組織人員對黎母山林業公司與李海元承包橡膠合同糾紛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
調查顯示,黎母山林業公司利用自有土地種植了266畝橡膠,由于缺乏資金管理撫育,于2007年7月12日,黎母山林業公司將266畝橡膠與李某元和共同承包人陳某春簽訂了橡膠承包管理合同,合同規定2007年7月至2015年7月為撫育管理期,2015年8月起為投產期(投產期為25年)。同時,根據合同規定,橡膠投產后雙方按3:7分成(黎母山分3成,李某元和陳某春分7成)。2007年12月27日,李某元因在其承包地附近濫伐林木,被瓊中縣人民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2010年4月20日,李某元因自身原因主動向黎母山林業公司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書面申請,并要求由黎母山林業公司獨立經營或另找合作伙伴繼續經營,但沒有談到賠償問題。
2011年初,國家抽水蓄能項目擬規劃在瓊中縣建設,選址就在黎母山林區范圍內的部分林地,李某元所承包的266畝橡膠林地中的185畝擬被在征用之中,就林地被征用的青苗補償問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
?
青苗補償費久談不攏
男子從五樓墜落身亡
青苗補償費久談不攏,李某元于2012年9月5日,正式向省林業廳提出申請解決的書面訴求。省林業廳林區林場處在調查了解的基礎上,分別于2012年9月29日和2012年11月12日,召集黎母山林業公司有關人員與李某元進行協調,但雙方對補償標準無法取得統一意見。
在多次協調無果的情況下,為妥善處理黎母山林業公司與李某元承包橡膠合同糾紛問題,2012年12月3日下午,林區林場處再次召集雙方進行協調,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首先,關于對海南省瓊中抽水蓄能電站(以下簡稱抽水蓄能電站)擬征用李某元承包管理的185畝橡膠土地的青苗補償問題,經雙方協商同意,如獲得抽水蓄能電站的青苗補償資金,李某元獲得青苗補償資金的70%,黎母山獲得青苗補償資金的30%。目前抽水蓄能電站還沒有施工,補償資金還沒有到位,雖已公示補償金額,但要等待賠償資金到瓊中縣人民政府,再轉黎母山林業公司后才能付給李某元。
其次,關于黎母山林業公司與李某元協商承包管理的81畝橡膠土地問題,李某元首先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黎母山林業公司補償相應資金,黎母山林業公司同意補償李某元應得資金,但對清點承包地青苗問題,雙方認為數量不一致,由雙方共同到現場進行核實,黎母山林業公司多次要求李某元一起到現場清點,李某元不愿意,所以未能解決。
2012年12月12日下午約5時,李某元將材料送交省林業廳辦公室,廳辦公室與有關處室商量,并準備召集黎母山林業公司一起研究解決方案。
2012年12月13日上午約9時30分,李某元直接到林業廳辦公樓五樓,一邊喝酒一邊聲說“我要跳樓”,省林業廳立即報警,公安和武警約20多人于9時38分迅速趕到現場。由于李某元不讓任何人靠近,且不聽勸阻,加上喝酒過多,情緒失控,于10時07分,不幸從五樓墜樓身亡。
?
?
相關新聞
海南省海南省林業廳:上訪男子墜亡因飲酒情緒失控?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