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河南省蘭考縣一處棄嬰收養所未知原因的火災,奪去7個孩子的生命。有人說,戶主袁厲害作為監護人,難辭其咎;還有人說,她應該被判刑7年。
在袁厲害是否“入刑”問題,成為社會焦點的背后,就是頗受非議的蘭考縣政府。時至今日,當地沒有一座兒童福利院,更談不上法律保障和基本設施。
蘭考縣民政局長楊佩民說,按照收養法的規定,袁厲害不具備收養資格。然而,她“非法收養”的事情已經做了26年。從1986年迄今,在蘭考縣人民醫院門前擺攤的袁厲害,收養的棄嬰已超過百名。
值得關注的是,蘭考官方還曾拿袁厲害“愛心媽媽”的頭銜來撐門面;當地110接警后,也會把撿到的棄嬰送到袁厲害家中。就在火災發生前,她還在雇人撫養著數十名棄嬰和孤兒。
悲劇發生后,當地政府卻表示,袁厲害沒有能力、沒有條件收養棄嬰,也沒有辦理相關手續。這番話被公眾質疑為“撇清責任”。
因此,“追究袁厲害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言論也引發民眾激辯。有人就此設問:若是沒有袁厲害,上百名棄嬰的命運又將會怎樣?但更多人認為,“不應苛責袁厲害”。
蘭考沒有福利院,“國家級貧困縣”的帽子不是唯一的羈絆。根據公開報道,蘭考縣民政局社救股股長馮杰說,“(福利院)很有必要,但尚不在縣城發展的優先考慮計劃之列。”
這雖是一家之言,也窺見蘭考縣政府工作的著力點。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蘭考縣財政局自籌2000萬元,建設了蘭考縣財稅服務中心。
早在1999年,民政部出臺的《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就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福利事業發展需要,制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并明確,“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
其間,袁厲害以及她的“非法收養”也被媒體大量報道。但今天,蘭考縣既沒有“優先”建設福利機構,也沒有選擇和袁厲害合辦,為其辦理合法的手續。
用蘭考縣副縣長吳長勝的話說,“政府采取了默許的態度”。建設福利院一要占土地、二要花錢,這種“默許”看似是一種仁慈,卻是蘭考縣有關部門被動、消極和惰政的表現。
袁厲害是否入刑之所以成為社會焦點,還有那些愛心人士和愛心機構的關切,他們擔憂被“嚴厲打擊”。
在全國的范圍內,袁厲害并非個案,河北的“愛心媽媽”王小芬28年收養30余名棄嬰;山西的“愛心媽媽”楊云仙收養殘障孤兒40余名……公眾也擔心,單方面的批評和指責,只能使龐大的社會福利事業更加沒有愛心人士支持。
北京師范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曾明確表示,收養孩子的愛心人士沒有錯。他說,在國外,愛心人士收養孩子,相關培訓及政府支持資金等會很快配套,但目前中國兒童福利始終沒有通過立法予以確定,這方面的欠賬較多。
中國每年大約有10萬名兒童被遺棄,草根慈善被認為是政府空當下的有力補充。
河南省民政廳社會福利處相關人士說,“這兩天,我們也一直在檢討、在反思,如何做好工作,讓那些棄兒不遭受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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