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遙的女兒路茗茗日前表示:“不同意目前設立‘路遙文學獎’。”前天,她就近日媒體報道和讀者的反饋,通過路遙作品的出版方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再次做出回復。針對該獎發起人表示的“路遙的文學成就是公共遺產,發起成立路遙文學獎是公益行為”的說法,路茗茗認為既然父親的文學成就是公共遺產,這個獎項到底辦不辦、如何辦、誰來辦,就應按照《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國家政策法規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而不能由一個或幾個人來決定。
對于此前該獎表示的弘揚路遙精神,推動文學事業,路茗茗通過該回復表示:“我希望活動組織者能保持冷靜和理性。國內現在各種各樣的文學獎項有很多,有像‘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那樣真正有激勵作用的權威獎項,但也有不少匆匆上馬、曇花一現的文學獎。國家曾在2005年出臺過《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管理辦法》,對全國性評獎活動主辦單位的資質、獎項的審批、周期、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設立這樣全國性的獎項,必須要得到相關政府部門的支持和審核以及達到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要求和程序,讓它的權威性、透明性得到公眾認可,而不是出于個人一廂情愿。”她還稱:“這個獎項以我父親名字命名,以我父親的名字向社會募捐,每一件事都涉及我父親的名譽權,我絕對不允許出現任何影響父親聲譽的事情。”
對于發起人希望與之溝通,路茗茗表示:“這個事情不存在什么和解與不和解。他是我的長輩,我尊敬他,但在以我父親之名設立文學獎這件事情上,我和家人不可能有任何的讓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