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京華時報》3月3日報道,3月2日,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委托,由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擔的《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課題舉行中期成果發布會。研究稱,我國已基本具備征收遺產稅的條件,并建議將500萬元作為遺產稅起征點。
讀完這則新聞,我們很清楚地知道了征收遺產稅將會帶來的種種好處,比如對轉變增長方式的促進,比如對縮小貧富差距推動,比如會使稅收總額增高,比如會使“富二代”自立……但非常遺憾的是,我們從新聞中沒有發現一條關于征收遺產稅弊端的哪怕是很簡單的介紹。
其實,征收遺產稅固然對許多方面有利,但其弊也是不可忽視的。許多地方遲遲不征收遺產稅,不少國家和地區在征收遺產稅后又取消了這一稅種,正是權衡之后的結果。
2005年,我國香港的立法會經過三讀通過的《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草案》正式生效,按照規定,在2006年2月11日零時之后去世的人,其遺產將不再需要繳納遺產稅。而在此之前,印度、馬來西亞、新西蘭、澳大利亞、意大利、瑞典等國,已取消了該稅項。而美國、法國,也曾經傳出“醞釀取消遺產稅”。
這是因為,征收遺產稅的負面作用非常明顯——其一,它可能會造成資產外流,比如一些家族企業會轉移到不征收遺產稅的地方;其二,它可能會阻礙資產流入,投資者在選擇投資地點的時候,后代繼承是其考慮的一大因素;其三,它可能會影響企業正常運作,因為不少遺產是公司股權,如果征收遺產稅,抽走巨額資金,會對公司不利;其四,征收、管理的成本太高,在財產登記和申報制度不健全、在避稅逃稅并不困難的情況下,征收遺產稅不是一個明智選擇。而這些,還不是負面因素的全部,征收遺產稅還涉及有違傳統觀念等等問題。
說這些,并不代表反對征收遺產稅,而是說,作為一個課題的成果發布,或者對相關問題的報道介紹,需要客觀和謹慎,而決不能“報喜不報憂”。像遺產稅問題,唯有將征收遺產稅的利弊和盤托出,公眾才可能了解到一個真實的狀況,才可能對是否該征收遺產稅作出一個正確的判斷,才可能對是否愿意接受征收遺產稅作出真正意愿的表達。
就遺產稅是否征收這樣的大事而言,廣開言路、廣納民意是必須的,而公開征求建議、公開進行聽證的前提,當然是公眾更多地了解遺產稅。從這個意義上說,公眾歡迎各種機構對遺產稅問題的研究,歡迎更多方面的研究成果公布出來,但肯定不歡迎只側重一個方面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