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人曾文(化名)花4萬元錢娶回越南女孩盧草(化名)后,覺得新娘不像同村人說的那么好相處,反而比較黏人,就想和盧草離婚。但他又舍不得已經付出的4萬元錢,于是,他把女孩賣給了另一名男子。女孩發覺自己被賣后鬧情緒,5個細節被這名男子發覺并產生懷疑,隨后報警。2013年3月19日,寧鄉縣人民檢察院以曾文涉嫌拐賣婦女罪提起公訴。
買越南新娘但不知是被拐賣的
曾文是新化縣曹家鎮一個單身漢,30歲,在外務工。他說,同村人有人娶了越南女孩子當老婆,人好,賢惠,漂亮。曾文也想娶個越南老婆。
他有個朋友姓羅,在云南做生意。曾文把想法告訴了羅某。羅某告訴曾,自己的老婆是越南人,她有個妹妹也在云南,條件不錯。
2012年4月,曾文帶著家里4萬多塊錢來到云南,相中了這個叫盧草的女孩子。
可他不知道的是,盧草今年17歲,是越南來州人,2012年3月被兩名越南男子拐騙到中國云南,然后被賣給了羅某的老婆。
盧草見到曾文后,愿意和他結婚。在新化老家,曾文和盧草擺了酒,但沒扯證。不過在當地,這也算是夫妻了。
案件承辦人說,盧草是被拐賣的,按道理她應該大吵大鬧,而不會服帖。不過,據曾文的供述,兩人認識后發生了關系。
覺得新娘黏人又把她賣掉了
在曾文的印象中,越南老婆應該很“省心”,但實際情況是——一點也不省心。案件承辦人說,可能因為女孩子是被拐賣來的,沒有安全感,很黏曾文。他外出打工,盧草也要求跟著去。時間一長,曾文受不了了,想和這個越南老婆“離婚”。但他又不想空手“離婚”,他想把盧草賣掉。
2012年接近年底的一天,曾文帶著盧草來寧鄉堂姐家玩。堂姐有個小叔子姓陳,40多歲,單身。陳表示,他對花錢“買”越南新娘一事很感興趣,因為他同樣也聽別人說娶越南新娘的好處。
曾文趁機告訴陳說,盧草就是介紹給他的,滿意的話就出5萬多塊錢。最后陳以不到5萬元錢“買”到了盧草。拿到錢后,曾文找借口離開。
當天下午,盧草發現曾文不在了,用手勢問陳關于曾文的去向。陳告訴她,曾文已經離開,不會回來了。盧草大哭起來。這個細節讓陳懷疑曾文是騙了這個女子。因為這個女子對與自己結婚一事并不知情。于是陳報了警。2012年12月5日凌晨,曾文在長沙市天心區被警方抓獲。
2013年3月19日,寧鄉縣檢察院以涉嫌拐賣婦女罪對曾文提起公訴。
[法律解讀]“賣”就涉嫌犯罪
案件承辦人說,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買”來婦女并不構罪,除非“買家”違背婦女意志與對方發生關系,或監禁,或不愿讓女人離開。這種情況下,就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41條規定,追究嫌疑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強奸罪、非法拘禁罪等。
在此案中,在曾文把盧草賣給陳某之前,他并不構罪。因為他和對方是自愿結婚,也沒有強制不讓對方離開等。
而曾文轉賣越南婦女的行為就涉嫌犯罪了。案件承辦人說,根據刑法240條規定,只要與“賣”有關就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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