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中消失的財產
這是一個奇怪的圈子,大家可以坐在一起,把屈辱當作笑話,相互慰藉。
2月24日這次聚餐中,有人跟陳信滔搭訕,“你的事有好多年了吧?怎么?還沒解決?”陳信滔抿著嘴使勁點頭。
2001年,陳信滔經營二手車車行的第三年,生意正做得紅火。福州本地人徐承平想要跟他合伙。陳信滔請來中間人卞禮忠調解,結果被徐承平勾結警方將卞禮忠槍殺。徐承平還用“公安”字樣的車把陳信滔的26輛車和辦公用品等全部拖走。這些財產價值500多萬,車子后來被徐承平全部賣掉。
這起案件中,陳信滔被構陷為“敲詐勒索罪”,遭刑拘。
陳信滔在看守所拒絕認罪,羈押三年只差23天的時候,他終于被法院宣布無罪釋放。如果給他定罪,量刑也不過三年。
出來后,他開始信訪。在高層領導的關注下,這起警匪勾結案大白于天下。徐承平和兩名警員被判處極刑。
陳信滔以為可以松口氣了,但他沒有想到這只是開始。因為接下來的問題是,誰對他被搶劫的500多萬財產和間接損失負責?他的財產被搶,在看守所這三年也不可能再做生意。
法院并未把陳信滔列入刑事附帶民事的原告人,只是在判決書中表述:把追繳到的8輛車返還給陳信滔,另外18輛車和其他財物繼續追贓。
陳信滔拒絕接受。一是事情過去了三年多,這8輛車的修車和年檢費用很高,他沒有錢再投資,也無法賣出這些車。二是他失去的財產是幾百萬,這點微利怎能彌補巨額損失?
而公安局態度是,“你愛要不要?!?br/>
另外,這些被搶財產就算要回一小部分,對于三年非法關押造成的生意上的損失,又如何計算?此前他一年可以賺一百萬的。于是,他以錯誤批捕之名起訴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但檢察院認為他們根據公安機關搜集證據而批捕,并不侵權。若要賠償,應該剔除法院審理期間的天數。
在檢察院和法院扯皮之際,福州中院的賠償委員會最后認定,鑒于區檢察院的錯誤批捕和區法院的錯誤判決,兩院按“2006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日平均工資”和陳信滔從扣押至釋放歷時1072天,一起賠償陳89683元。
至此,陳信滔的冤案本身有了補償,但他的500萬財產還是沒人負責。
他說他日夜都想著,到底該找誰要。他去公安局,對方說:你應該找法院,法院判我賠一個億,我就賠你一個億;他去找法院,被告知:這個事法院不好判,你應該找公安局協商解決。
陳信滔發現自己被各部門當成了踢來踢去的皮球,只有上訪,讓上面的領導主持公道。福州市信訪局、福建省信訪部門,他不知道去了多少次。
他的兒子,從小學六年級到大學畢業,學業最關鍵的十年,就是這樣看著父親奔波來奔波去,“有時我覺得我們一家都被拋棄了。也有鄰居說,還你清白之身就算不錯了,怎么還想著要回身外之物?我爸說,我沒有犯任何錯,是我的為什么不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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