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官司,回到原點”
陳信滔也知道,問題最終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006年,他到北京通過律師聯系了應松年、姜明安等6位權威法學教授。6位專家就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是否構成職務侵權、陳信滔如何索賠等問題進行了論證,并確認警方構成侵權,陳信滔可向公安局索賠。
專家意見鼓舞了他,他馬上向福建省高院提出向晉安分局索賠1300萬的立案申請。可是,高院遲遲不受理。
一等就是兩年,等來的是高院的駁回決定,理由是他的索賠標的不夠,高院的立案起點是3000萬。陳信滔可以去福州中院立案。
陳信滔于是去福州中院申請立案,但被以不符合立案條件為由拒絕。
福州中院每次的信訪接待日,他都排隊掛院長的號。
第一次見院長,他排在第二個。第一個還好好接待,等輪到他時,工作人員把他的材料遞過去,說,“陳信滔,告福州市公安局的。”院長在里面聽到了,說,“我現在要開個會,叫他下次再來吧。”陳信滔氣得拍桌子抗議,院長勉強接待了他。第二次他正常見到了,第三次就見不到了。
2011年3月的一天,陳信滔決定在福州中院門口絕食,要求見院長并立案。他早上8點到法院信訪接待室,中午,法官和法警都來勸他吃飯,他不去。
晚上6點,在他的堅持下,院長終于見了他,并承諾立案。他說他非常高興,已然忘記自己一天沒吃飯。
可是,立案又怎樣?
2012年3月27日,陳信滔等來了福州中院的民事裁定書。
中院認為,陳信滔18輛汽車和辦公用品等財產,依然處于刑事追贓程序,“陳信滔沒有證據證明追繳或者退賠程序的救濟已窮盡而其損失無法彌補”,所以其賠償申請不合法。另外陳起訴的因三年無罪羈押造成的停業間接損失,不屬于民事賠償范圍。
陳信滔的律師林洪楠說,“法院在玩文字游戲,陳信滔的車被搶12年了,一般的車10年報廢,這個損失無法彌補還需要證據證明嗎?”
對于陳信滔來說,這個判決結果與2004年他剛打官司時判的一樣,“8年官司,回到原點。”陳信滔感慨。
他于是繼續上訴到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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