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下班后被盧某拖至無人處險些被強奸,幸好她及時撥通110嚇跑對方,民警根據現場留下的DNA證據兩年后將盧某找出。昨天記者從朝陽檢察院獲悉,盧某因涉嫌強奸、搶劫罪被朝陽檢察院批捕。
2010年12月的一天晚上,李女士下班回家途中行至東四環某處時突然被藏在路邊的盧某拽進路邊的小樹林。李女士奮力反抗,并趁亂撥打了110。盧某正要對李女士進行侵犯時,李女士的手機響了。盧某被鈴聲所驚心生懼意,搶了李女士的背包轉身就跑。
原來,電話是民警打來的。民警接到報警電話后得知發生了異常情況,就立即回撥電話核實。趕到現場的民警在事發地發現了血跡,原來盧某與李女士撕扯的過程中手指受傷,血跡留在了現場。民警從血跡中提取了盧某的DNA,通過比對很快鎖定了他,兩年后盧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歸案后,盧某還供出了其他多起強奸、搶劫的事實,受害者均為夜間獨行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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