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規定(草案)》再次審議 劃設便民疏導點門檻提高了
《草案》規定劃設便民疏導點應當遵守:
■與商業網點規劃銜接、協調,滿足環境保護功能區劃的要求
■不得影響交通、環境衛生以及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不得在城市主干路、次干路紅線范圍內劃設
■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的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
■不得占用公共綠地
■疏導點內的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經營者姓名、衛生責任、營業時限、監督電話等內容
■經營者應當對經營攤位進行保潔,做到垃圾隨產隨清
■政府在決定劃設便民疏導點前應召開論證會和現場公示,聽取附近居民等相關利益關系人的意見
海口網4月28日消息(記者吳躍)“劃設便民疏導點不得影響交通、環境衛生以及周邊居民正常生活。”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常委會組成人員就立法中的重點問題,對《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規定(草案)》進行審議。
目前,海口市共有經批準設立的便民疏導點117個,對規范分散的個體流動攤販的管理,方便市民生活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便民疏導點存在的諸多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的《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規定(草案)》,對包括便民疏導點在內的建(構)筑物外立面、戶外設置物、公共場所、城市道路、臨時停車場、專業洗車場、景觀照明等方面,結合海口的實際,作出管理的制度設置和安排。
今天下午,記者隨機采訪了部分市民,他們均表示,便民疏導點存在設立偏多、偏濫,占用綠地等公共資源,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問題,對此,居民投訴較多。“《草案》規定中提高了設立門檻。”據了解,《草案》還增加規定政府在決定劃設便民疏導點前“應通過召開論證會和現場公示等形式,充分聽取附近居民等相關利益關系人的意見”,同時,將早市、夜市納入管理,增加專門條款對其進行規范。早市、夜市攤點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時間、地點經營并保持攤位整潔,收市時應當將垃圾、污漬清理干凈。臨時飲食攤點應當采取鋪設防滲漏墊、放置垃圾桶等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地面。
據了解,在《草案》制定過程中,有的單位和專家提出,便民疏導點是臨時措施,不能作為固定的商業攤點加以管理,使之合法化。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審議認為,考慮到其不是市容管理的突出問題以及近階段還會繼續存在下去等因素,根據立法要適應我市現階段發展實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要求,參與相關法律法規,最終保留了將便民疏導點內容列入《草案》內容。該《草案》已經市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仍待進一步審議并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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